越来越严格的监管细则出炉,让互联网金融进入了下半场,而在大浪淘沙过后能够剩下的平台只有寥寥数家。风险管控已经成为当下互联网金融的主题,也只有合规之下,才能让行业健康发展。
第四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被列入重点防范风险之列
今年,互联网金融被第四次写入《政府工作报告》。与前三次不同的是,互联网金融与不良资产、债券违约、影子银行并列,被写入“要高度警惕的金融风险”之列。而前三年,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措辞,报告中一直使用的是“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
实际上,自2013年余额宝敲开了互联网金融大门后,形形色色的互联网金融业态不断涌现。从P2P到股权众筹,从互联网保险再到互联网证券……资本也随之蠢蠢欲动,无论是上市公司还是科创企业,无论是VC还是PE,都成为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座上宾。
当然,野蛮生长必定会带来风险聚集。伪P2P平台让非法集资有了名义上的保障,跑路频频成为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之下的第一波伤痛。
而随后,“脱实向虚”的业务也慢慢滋生,游走在灰色地带的业务,间接造成了整个市场的动荡。2015年不少P2P平台推出“股票配资”业务,将融资融券的杠杆最高提升至1比10,平台CEO们信誓旦旦地认为中国不会让股市出现大幅下跌。但始料未及而又意料之中的事情还是发生了,在如此高的杠杆之下,融资炒股的人甚至经不起一个跌停板就会被强制清仓,股票市场的踩踏由此开始……
互联网金融的影响力越来越大,但风险也开始聚集。最直观的便是风险过后对于这一领域的称呼:从P2P到互联网金融,从科技金融再到金融科技,甚至创造了英文中原本没有的词“techfin”。
在此背景之下,监管就变得势在必行了。
地方监管细则密集出炉北京细则被评最严
从2015年底开始,针对互联网金融,尤其是对P2P行业的监管就已经开始陆续出炉。不过,最密集的出台期还是在今年:不仅地方监管细则陆续出台,银监会在新任主席郭树清任职之后,更是对P2P细分领域祭出新规。
鸡年春节刚过,北京的各家P2P平台陆续开始接到了北京金融局下发的《北京网贷整改通知书》。这份整改通知书上一共148个小项,对公司情况、风险管理、信息披露、出借人与借款人保护等八大项内容作出规定。
在这份整改通知书中,明确了P2P平台不得设有备付金,不得与金交所等机构合作出售理财产品,必须进行银行存管等要求,被业内看作是最严格的P2P监管细则。而有传言称,近日北京市就会出台最终的P2P备案细则。
实际上,在北京下发整改通知书之前,厦门及广东就率先出炉了P2P地方的监管细则和备案细则。而在北京之后,网传文件《上海市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实施办法》(讨论稿)也被曝光,该文件共计6章36条,并明确整改时限不超过6月30日。
其中,厦门的备案细则中,提出设立金融风险防控预警平台,授权电子数据存证服务平台将存证合同内容中的业务数据按要求上传,合作的资金存管银行业金融机构将资金流数据按要求上传,并匹配比对。
广东方面则对网贷平台面临整改的问题主要有五大类:资金池、银行存管、自融、担保和承诺收益、期限与资金错配问题。此外,部分平台涉及代销、类资产证券化、房地产、期货、融资并购等禁止性业务。
上任月余便开始整改“郭旋风”盯住了P2P风险
在不少业内人士看来,互联网金融风险最大、最难排除的领域就是P2P了。根据此前监管的划归,P2P则属于银监会监管。而有“改革旋风”称呼的新任银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仅有月余就已经开始盯住了P2P的相关风险。
今年4月份,郭树清开始针对金融行业的风险下发了多达七个文件,涉及银行业金融机构、网贷等行业的方方面面。其中,对于网贷行业,郭树清更是点名校园贷以及现金贷的风险。
近日银监会发布的《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首次针对此前频频曝出“裸贷”、“学生跳楼”等恶性事件的校园贷,划了4道红线: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将不具备还款能力的借款人纳入营销范围,禁止向未满18岁的在校大学生提供网贷服务,不得虚假欺诈宣传和销售,不得通过各种方式变相发放高利贷。
实际上,早在去年校园贷恶性事件频出之后,深圳、重庆等地方监管部门就已经开始下发文件。数据显示,截至2017年2月底,全国共有74家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校园贷”业务,主要为消费分期平台和P2P网贷平台,比2015年的顶峰时期减少47家,其中仅2016年就有45家平台主动退出市场。
不仅是校园贷,此次银监会还点名“现金贷”,并要求做好现金贷的清理整顿工作。同时,有业内人士爆出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近期向会员单位下发了《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国内首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官方规范性文件或将面世。
所谓现金贷,在定义上仍然比较模糊。但其共性则是借款门槛低、到账快、利息高、隐性利息明目多、逾期后暴力催收等,多用于小额消费金融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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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监管时间表
2015年7月,央行联合十部委下发《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确立了互联网支付、网络借贷、股权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互联网保险、互联网信托和互联网消费金融等互联网金融主要业态的监管职责分工,落实了监管责任,明确了业务边界,成为随后各项细则出炉的总纲。
2016年4月,国务院下发《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对互联网金融全行业进行专项整治提出纲领性意见。
2016年8月,银监会联合工信部、公安部、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了《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被业界称为P2P细则。该细则不仅规定了P2P平台要在银行做资金存管,在地方备案,还规定了网络借贷金额应当以小额为主,并制定了同一个人在同一平台上不高于20万的贷款限额。
2017年一季度,各地方政府针对P2P的监管细则陆续出炉。厦门、广东最先出炉地方监管细则及备案细则。随后北京、上海的地方监管细则出炉。
2017年4月,银监会下发《关于银行业风险防控工作的指导意见》,指出要针对校园贷以及现金贷进行清理整顿。
2017年4月,央行旗下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下发《互联网金融信息披露标准-消费金融(征求意见稿)》,意味着国内首份互联网消费金融领域的官方规范性文件或将面世。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