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将出台 赋予地方政府行政查处权
■本报记者 傅苏颖
《证券日报》记者获悉,4月25日,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法律政策宣传座谈会在银监会召开。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杨玉柱在会上透露,《处置非法集资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送审稿已征求地方和部门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会同银监会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进行修改完善。
据介绍,《条例》赋予地方人民政府对非法集资活动的行政查处权力,解决地方人民政府有责无权、依据不足、手段缺乏等突出问题,使非法集资法律界定清晰化、职责分工法定化、查处主体特定化,实现对非法集资全链条、穿透式综合治理。
杨玉柱表示,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将全力推动出台《处置非法集资条例》。出台《条例》是强化行政处置、推动关口前移、遏制增量风险、化解存量风险的关键。我们将全力配合国务院法制办积极开展论证调研,抓紧修改完善,力争尽快出台,为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提供法律制度保障。
2016年,处置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全力推动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非法集资案件数和涉案金额近年来首次出现“双降”。据统计,2016年全国新发非法集资案件5197起、涉案金额2511亿元,同比分别下降14.48%、0.11%。
不过,杨玉柱也指出,当前重点行业领域风险仍然突出,随着互联网金融风险专项整治工作的不断深入,整体风险水平逐步下降,但是,经过前期野蛮增长存量风险积累较大,非法自融、设立资金池、非法挪用资金等违规经营问题突出,P2P网络借贷领域风险化解尚需时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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