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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从严:严防“病从口入” 初审核准率和过会率双降

2017年05月05日 08:42:43  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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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IPO审核从严 监管严防“病从口入”

  □本报记者 徐昭

  公开数据显示,去年四季度以来,证监会发行部的IPO初审核准率有一定程度下降,同时上会企业的被否率上升。业内人士认为,证监会在推动新股常态化的同时,没有因为发行审核节奏加快而放松审核要求,没有“萝卜快了不洗泥”。监管部门十分注意从源头上提高上市公司质量,通过完善现场检查制度,建立与其他业务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严防“病从口入”。

  审核要求不放松

  公开信息显示,截至5月3日,证监会发审委共审核175家企业首发申请,其中否决19家,否决率为10.9%。去年前三季度,发审委共审核162家企业首发申请,其中否决10家,否决率为6.2%;去年四季度,发审委共审核107家企业首发申请,其中否决8家,否决率为7.5%。由此可见,截至5月3日,今年以来被否企业数量超过去年全年。

  初审核准率方面,去年四季度,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153家,其中核准申请131家,14家在审企业撤回申请,8家企业被发审委否决,初审核准率为85.6%。截至5月3日,今年以来证监会共审结首发企业217家,其中核准申请158家,40家在审企业撤回申请,19家企业被发审委否决,初审核准率为72.8%。与去年四季度相比,今年以来发行部的初审核准率有一定程度下降。

  权威人士表示,证监会在推动新股常态化的同时,发行审核工作中秉持的标准、理念从未改变,相应的IPO规则也都是公开透明、有法可依、有据可查的,并没有因为发行审核节奏加快而放松审核要求,没有“萝卜快了不洗泥”。

  对于市场关于新股发行审核标准调整的传闻,该人士表示,证监会从未研究过相关内容,市场上的相关传闻与事实不符。在新股发行审核过程中,对拟上市企业财务门槛和辅导期的要求都没有任何变化。除去年5月以来对类金融企业IPO作出限制以外,证监会并未对互联网、影视、文化传媒企业IPO作出特别的限制。

  该人士强调,证监会如果要调整IPO审核标准,一定会依法依规按照相关程序操作,并且及时地向公众进行信息公开。请大家不要相信各类市场谣言,任何政策调整都以证监会权威信息发布为准。

  重在合规性审查

  证监会主席刘士余2月26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股市异常波动后,市场的自我修复比预期的要好,具备了适时适度加大IPO力度的条件。新股发行工作最基本的准则就是尊重市场规律,顺应市场需求。所以,去年加大了IPO审核的力度,增加上市公司供给。

  刘士余表示,我们花了很大功夫严把IPO的质量关、再融资的质量关、并购重组的质量关,加大了发行人、保荐人的责任。去年以来,券商真正落实了风险管控责任,一些拟上市公司和保荐人主动撤回90份IPO申请。同时,把握住IPO质量关,需要靠大家的共同努力。

  自证监会发布《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以来,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秉持以信息披露为中心的监管理念,同时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审核标准更加透明,审核进度同步公开。通过提高新股发行各层面、各环节的透明度,努力实现公众的全过程监督。

  根据现行制度,上市的审核属于以非现场的合规性审核为主,以信息披露为本,并不以替投资者判断公司的投资价值为审核的重心。

  权威人士表示,监管部门对新股发行的审核重在合规性审查,包括主体资格、运行规范性、是否符合财务与会计标准等方面。发审是保障符合条件并信息披露充分的企业能够上市。在这个过程中,监管部门从保护弱势群体和中小投资者的角度出发,依法依规要求企业进行强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全面地反映发行主体的原貌,供投资者作为投资决策的参考。

  加强多部门监管协作

  在加大现场检查力度的同时,证监会还建立了会内多个业务部门的监管协作机制。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3月10日在介绍上半年IPO现场检查工作安排时表示,今后证监会将对IPO企业实施常态化的现场检查,督促发行人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督促中介机构勤勉尽责。检查对象主要来自三个方面:一是首发企业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中抽签抽中的企业;二是在标准不降、条件不减前提下享受即报即审、即审即发优惠政策的贫困地区企业;三是日常审核中认为有必要进行现场检查的企业。

  权威人士透露,去年四季度,证监会对12家IPO企业进行了现场检查,其中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4家,日常审核发现重大疑点企业6家,贫困地区企业2家;今年3月,证监会启动今年第一次现场检查,对34家首发企业进行现场核查,其中信息披露质量抽查企业14家,日常审核发现重大疑点企业11家,贫困地区企业9家。

  现场检查只是监管工作中的一个方面。权威人士表示,证监会发行部在检查中发现的线索均已向会内有关职能部门移送或通报相关情况。去年发行部将4家首发企业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局处理,将4家执业存在问题的保荐机构移送机构部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今年以来,结合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发行部将2家首发企业的问题线索移交稽查局处理,将8家保荐机构执业情况通报机构部、5家会计事务所执业情况通报会计部、2家律师事务所执业情况通报法律部。

[责任编辑:郭晓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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