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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移农业劳动力培育新型经营主体

2013-03-25 09:38 来源:农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段应碧:

  世界农业发展规律是参加农业劳动的人要减少。农业劳动力比例的大小是衡量一个国家经济发展水平很重要的标志。所有发达国家农业劳动力的比重都很低,发展中国家农业劳动力的比重都相对较高。我们要想办法让农业劳动力尽可能实现非农就业。从体制上形成一种自然转移的机制,这是实现规模经营、农业现代化的前提。

  现在我们的土地流转时间短、随意性很大。要把它变成一种能够有利于向种田能手、家庭农场集中的机制,通过规模化更好地实现现代化和集约化。要改善农业的生产条件,转换农业的投入机制,为培养规模化的新型经营服务主体创造条件。随着劳动力的转移,土地就可以在农民手上集中,可以发展大农户和家庭农场。但是土地的平整、土地的水利化,这些基建投入要搞起来。因为农民没有积累,他靠自身做不到这些,政府要给他创造条件。

  陈晓华:

  创新农业经营体制的重点,就是党的十八大明确提出的要培育新的经营主体和构建新的农业经营体制,也就是十七届三中全会讲的,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技术和要素的聚集方向转变,来提高集约化水平和专业化水平。

  韩俊

  农业经营体制的创新,要扶持一家一户的农民发展专业化、规模化、集约化的生产。要扶持联户经营、专业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发展适度土地规模经营,“让更少的农民种更多的地”。必须坚持“依法、自愿、有偿”的基本原则,充分尊重农民的意愿和主体地位,防止直接用行政手段推动土地规模经营,损害农民的土地承包权益。要加大先进农业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推广应用,扶持发展“专业大户”、“专业村”和“专业乡”。

  要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持续扩大,根本原因在于农村人口多、农民转移不彻底、农业劳动生产率水平低。只有减少农民、增加市民,从根本上改善城乡资源配置,才能扩大农业经营规模和农产品市场规模,才能为发展现代农业、持续增加农民收入创造条件,才能富裕农民和繁荣农村。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推进农民工市民化是大势所趋。必须深化户籍制度改革,以提高农民工就业技能、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创造平等就业机会、提高就业质量为重点,以健全农民工公共服务制度、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核心,以吸纳农民工进城落户为方向,赋予农民更自由的迁徙权,有序推进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扎实提高人口城镇化水平,促进农民工共享改革发展成果。

[责任编辑: 雍紫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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