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6日电(记者李延霞、谭谟晓)“逐步减少或取消产粮大县县级保费补贴”“不断提高稻谷、小麦、玉米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风险保障水平”“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就今后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作出诸多详细部署。
专家认为,文件所涉及内容契合了当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的实际,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很强,将对完善我国农业保险制度、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重要作用。
加大粮食作物保险支持力度
“一号文件强调确保粮食安全,将饭碗牢牢端在自己手中,不断提高三大粮食品种保险的覆盖面和保障水平,这对于保障粮食生产的资金供给,保障粮食安全将起到重要作用。”首都经贸大学保险系教授庹国柱说。
庹国柱认为,减少或取消产量大县县级保费补贴的决策非常正确。由于粮食生产大县往往是财政弱县,缺少配套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财力,保得越多,补贴得越多。地方政府没有积极性推广农业保险,甚至会助长个别地方弄虚作假。
“我考察了世界上不少国家的农业保险安排,大部分都是由省级以上政府补贴,由基层政府补贴的很少。”他说。
以奖代补支持特色农产品保险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覆盖品种主要集中在粮棉油等对国计民生有重要影响的产品,而对水果、蔬菜等一些地方特色甚至是一些地方的支柱性产业还没有完全覆盖。与在粮食类政策性保险中,中央承担主要责任的财政配套方式不同,在特色农业的政策性保险中,一直是以地方财政配套为主。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鼓励保险机构开展特色优势农产品保险,有条件的地方提供保费补贴,中央财政通过以奖代补等方式予以支持”。
“这释放了中央支持农业保险产品创新、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的积极信号。但以奖代补怎么操作还需进一步细化。”庹国柱说。
试点目标价格保险
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启动东北和内蒙古大豆、新疆棉花目标价格补贴试点,探索粮食、生猪等农产品目标价格保险试点”。
我国农业保险基本都是成本保险,保障水平低,不能完全解决受灾农民的生产问题,因此对农民的吸引力不大。有些地方的参保率较高,很大程度上靠行政推动。
专家认为,价格保险,既能解决受灾问题,也能平抑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的影响。配合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是很好的思路。
中央一号文件连续多年提及农业保险大灾风险的问题,今年在一号文件中明确要求“规范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准备金管理,加快建立财政支持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不久前财政部发布农业保险大灾准备金管理办法,对保险企业大灾风险准备金的计提等方面进行了相应规定,但大灾风险分散机制是一个系统的制度,仅仅靠企业自身的力量是不够的,积极推进中央和省级建立健全相应制度是未来工作的重点。”庹国柱表示。
此外,对文件提出的“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互助合作保险”,专家认为,保险市场的供给和需求应是多元化的,互助合作保险的发展将起到拾遗补缺的作用,正当其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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