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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建议大力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2015-03-10 15:0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新网北京3月10日电 (记者 刘贤)如何确保中国主要农产品的有效供给和粮食安全,增加务农劳动者的收入?全国人大代表、西南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教授谢德体在两会期间给出的答案是“在稳定农户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培育和发展农业新型经营主体”。

  谢德体认为,小规模的经营农户无法实现农业增效和农民增收的目的,也无法确保中国的粮食安全。农业发展到今天,要想有所突破,关键是要加大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培育,促进农业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促进农民增收致富。

  目前,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面临诸多困境。例如,由于土地流转信息不畅通、农业经营主体成本压力增大、土地租赁价格虚高、土地流转纠纷增多,影响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土地的积极性。

  谢德体在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方面提出若干对策建议。

  首先是加大培育新型股份合作社。他认为应该积极支持和规范农民以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探索以股份合作形式流转土地的具体途径,推进农村土地适度规模经营,解决农村资产融资难、变现难、农民脱离土地难等问题,增加农民的财产收益和投资收益。

  其次是完善农业经营体制机制。谢德体称,要着力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成为“产权清晰、机制灵活、运行规范、管理民主”的市场主体,明确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法人地位,确保其拥有合法的市场主体地位和明晰的产权关系;还要规范其管理体制,以及建立健全财务会计、年度考核、监督管理等各项制度,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规范建档、上级扶持项目专项资金管理以及对人员的上岗培训和业务指导。在生产经营方面,则应建立统一的品牌包装和市场营销,统一技术标准和技术培训,统一农产品和基地认证,统一信息服务,统一产品质量追溯检测监督等制度,确保资源共享,互利共赢。

  第三是加大农业要素整合步伐。谢德体提出,引导和鼓励农户采取转包、租赁、互换、转让、入股等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发展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建立土地承包纠纷仲裁机构,开展流转供求信息、合同指导、价格协调、纠纷调解等服务,促进土地有序健康流转。

  此外,谢德体还建议加大政策扶持力度,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专项资金,通过贴息、补助、奖励等形式,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兴建生产服务设施、建设生产加工基地、扩大生产规模、推进技术改造升级、建立科技研发机构等。在税收方面也应给予更多优惠政策。如:对从事农产品初加工的所得按规定免征企业所得税;对从事农业机耕、机插、机收、排灌、病虫害防治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动物配种及动物疾病防治所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落实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政策,对整车合法运输鲜活农产品的车辆免收通行费。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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