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周猛记者李文博)从江苏省农业资源开发局获悉,《江苏省农业综合开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过审议,将于2016年1月1日正式实施,它以立法的形式厘清多主体权责,使资金及时足额到位、项目顺利实施等从“有章可循”走向“有法可依”。这意味着江苏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资金管理有了硬约束。
《条例》规定,农业综合开发主管部门为农业资源开发部门和财政部门,前者负责农开规划、计划和项目管理,后者负责农开资金管理,并参与规划与项目管理;针对工程管护问题,鉴于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实施多元投入,管护责任和管护资金难以落实,影响项目工程效益持续性,《条例》明确,按照政府与市场主体等不同申报主体,对管护责任进行分类指导,落实管护责任;对于资金使用,实行专人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对于违规违纪,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可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据了解,自1988年实施,农开项目累计改造中低产田5200多万亩,财政投入超过300亿元,而此次《条例》的实施为项目资金带上“紧箍咒”,确保用好每一分钱,同时弥补了江苏“三农”工作立法的最后一片空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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