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电商的最后一块肥肉,农产品电商的热度近两年一直有增无减。不过,在日前举行的“2016中国农产品电子商务高层研讨会”上,北京工商大学教授洪涛告诉中国商报记者,我国农产品电商已经进入转型的关键期。目前,正是由“成长期”向“发展期”转型的关键时期,应加快实现农产品电商的转型升级。
“千网一面”的尴尬
值得关注的是,据了解,2015年农产品电商不断增长,相关电商平台已超过4000家。但是目前存在的突出问题是:趋同投资、重复建设非常普遍,同质化非常严重,导致竞争无序,亏损经营,建站与关站并存。2015年12月倒闭的水果营行,特土网、采购兄弟等都是昙花一现。原因是多样的,但是,在现有的营商环境下,农产品优质但不能够优价是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同时,大多数农产品商品价值较低,运输成本较高,甚至超过商品成本的100%或更多,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农产品电商不仅没有降低其流通成本,甚至会增加其流通成本,这是导致其价格上涨的一个重要因素。涉农电商不仅没有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相反却增加了成本,甚至拖累了企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农产品电商平台4000家中仅有1%盈利,7%巨亏,88%略亏,4%持平。”洪涛说。
农产品的品种类别较多,相应的标准不统一,导致货真价实的农产品难有市场。另外,其周期性和价格波动性强的特点,使得订单农业难以形成,俏销农产品不受订单限制,滞销农产品过多地依赖订单农业,导致市场波动性较大,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利益均不稳定,难以形成一种协同关系,使优质的“三品一标”农产品卖不出好价钱。同时,许多农产品的安全性不高,农药残留、激素残留等不安全因素还大量存在,“三品一标”产品数量及其比例较低。这些问题都困扰着农产品电商的发展。
不仅如此,洪涛表示,当前农产品电商市场是“两超—多强—小众”的扭曲的“寡头市场”格局,除了阿里系、京东系外,其他农产品零售电商主要受两大电商影响,“优质优价”农产品电商优势难以发挥,导致劣币驱逐“良币”。特别是“小众特色”电商难以得到正常发育。
记者了解到,国务院2015年11月初颁布的《关于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0年,初步建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诚信守法、安全可靠、绿色环保的农村电子商务市场体系,农村电子商务与农村一、二、三产业深度融合,在推动农民创业就业、开拓农村消费市场、带动农村扶贫开发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可见,目前我国农产品电商发展离我国政府提出的目标相去甚远。因此,加快农产品电商的转型升级已迫在眉睫。
探索转型
据洪涛介绍,2015年我国农产品电商呈现出政府推动和市场推动的“双重特征”,一方面政府推动我国农村电商的发展;另一方面,在市场的驱动下,阿里、京东、苏宁云商等大型企业进入农村,“两超—多强—小众”的农产品电商市场格局使得农村电商、农产品电商、农业电商由蓝海变成了红海。
与此同时,政府“多头”推动和市场“扭曲”混战,使得农产品电商市场复杂化,以价格为竞争手段、以疲劳促销为主要方式的“双11”使得营商环境变得恶劣,优质农产品不能够优价、农民卖农产品卖不出去,或者卖不出好价钱,刷单导致的诚信体系的缺失,甚至比农产品电商物流配送的滞后更阻碍着农产品电商的发展。
洪涛认为,目前我国农产品电商已进入到品牌阶段,低价、低质、假冒伪劣产品的竞争已经影响到我国农业电商的可持续发展,如果农产品优质不能够优价,“劣币驱逐良币”的农业电商便不能够实现可持续发展。另外,与农产品电商相关的农资电商刚刚开始起步,交易相对滞后,交易量较小,在淘宝网上交易的农资合格率较低。
此外,农产品电商还存在人才的断层问题。长沙沁坤大宗农产品现货电子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钟晓瑜表示,农产品电商对人力资源的专业要求和经验要求较高,行业紧缺具有快速适应行业背景、视野与敏感度的复合型人才。特别是随着当前国内农村电商经济的崛起以及电商批发市场的快速发展建设,需要大量的经过实操培训、高质量的电子商务复合型人才。
毋庸置疑,加快农产品电商的转型升级迫在眉睫。专家表示,首先要把转变农业生产方式、提高农民收入作为衡量农业电商的根本标准,避免搞花架子、形式主义、电商泡沫。鼓励电商平台加快转型升级,如天猫生鲜正在由1.0向2.0转型升级。同时,加强部门协调,探索多部门协调统一的发展,探索建立农产品电商的联席会议制度,“将移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物联网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贯穿到农业电子商务的各领域各环节,切实增强自主创新能力”。
洪涛还提出,应该引导农产品电商认真研究电子商务可持续发展模式,讲究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避免脱离实际“传统电商”,探索具有中国特色的农产品电商发展道路。探索农产品电商的有效性、可持续性、整体性、差异性、适应性的电商模式规律。同时,加强农产品电商的诚信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农业电商的生态环境,建立和完善与农产品电商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标准体系。
另外,当前政府对农产品电商的政策是“促进发展”、“加强监管”、“长期发展”,专家建议,政府应加快由促进向监管的重心转移。洪涛告诉记者,在监管方面,应该加快农产品电商法律法规标准体系建设,尽快出台《电子商务法》等法律规范,并依据《价格法》、《公司法》、《反不正当竞争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食品安全法》等,依法进行农产品电商的网络监管(以网管网)。加强对大电商垄断行为的监督管理,保护特色电商、小众电商的平等竞争,创造农产品电商优质优价的营商环境。同时,应加强对特大型电商平台规模的控制,平台规模过大也可能出现因网店管理失控而带来的负面影响。
同时,营造良好的农产品电商市场营商环境,严格杜绝低价竞争、疲劳促销、假冒伪劣产品、刷单等现象。明确网络平台的第一责任人,当出现商品质量问题时,电商平台必须履行实体市场的先行赔付的商业惯例,事后再去追溯商户的责任,而且电商平台当保全交易数据证据,也要建立前置约束机制。建立电商平台信息通报制度,加强跨地域联动,加强第三方网络平台的监管,把网络打假常态化。而且,农产品电商要真正解决农户的卖难、卖好问题,农产品电商应成为农民增收、创收的重要工具。此外,还应充分发挥农产品行业协会作用,强调行业自律,协调各个职能部门的关系,促进农产品电商可持续的发展。
模式创新
在目前的背景下,专家认为,农产品电商企业,包括农产品企业和农村合作组织都应积极参与转型升级。各类电商企业(电商交易企业、电商支撑企业、电商衍生企业)、各类实体企业、农村合作组织、家庭农场、龙头企业,应大力发展O2O模式创新,推进电商与传统实体产业的O2O融合发展,避免“两张皮”或相互冲突,探讨盈利模式。
钟晓瑜介绍说,沁坤股份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实施“永久免费入驻”的农产品电商批发市场经营方式创新,为“互联网+订单农业”提供具有生态成长性的载体平台,增强“互联网+订单农业”法律履约保障和风险转移,引入保险机制和平台交易规则,以及在线供应链金融服务创新,取得了较好的效果。
值得一提的是,农产品电商众筹模式也是2015年最具创新意义的模式。洪涛称其是农产品电商进入品牌阶段的标志。如东方粮仓的众筹模式较好地解决了农产品劣币驱逐良币问题。2015年7月,东方粮仓联手民生易贷大胆尝试首次推出“可以吃的理财产品”即“大米理财”。该次大米理财总额度为500万元,项目期为3个月,项目在民生易贷平台发布融资标的,以东方粮仓在五常市自有园区种植的2015年第一批五常有机稻花香ii号为交易标的。五常有机稻花香ii号是东方粮仓自主研发培育的有机食品,是优质保真的五常大米。项目到期后,由东方粮仓从原产地直接邮递给消费者。该众筹项目上线短短5小时内就完成了500万元的销售目标,共有8865个消费家庭参与了该活动。这种全新形式的大米理财在国内尚属首例,首次将“互联网+农业+金融”进行有机结合,是对“互联网+农业”战略的一次新尝试。
另外,在农产品电商物流产生之前,农产品物流及其冷链物流就已经存在,农产品电商产生后,即农产品网上交易、物流配送、电子支付等“三位一体”发展,在这样一个协同创新发展过程中,自建物流、第三方物流、以及自建+第三方等也出现了多种多样的创新。
令人期待的是,2016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落实发展新理念加快农业现代化实现全面小康目标的若干意见》勾画出美好蓝图。意见指出:促进农村电子商务加快发展,形成线上线下融合、农产品进城与农资和消费品下乡双向流通格局。在有形政策的保驾护航之下,农产品电商的未来大有可为。
[责任编辑:袁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