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8月29日 (记者 李哲)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更是人类生存的前提。为了推动水利事业健康发展,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5月至7月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实施情况进行了检查,并于8月29日向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了执法检查报告。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吉炳轩在报告中指出,当前,水利设施是国家基础设施明显的短板,特别是水利工程在规模总量、空间布局、调节能力等方面还存在着明显不足。 “十二五”期间,农田水利建设投资额有4264亿元,对一个农业大国的农业发展是不够的。农田水利“最后一公里”问题依然十分突出。
报告建议,要不断加大农田水利建设的投入。发挥好公共财政的主渠道作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多渠道筹措农田水利工程建设资金,保障农田水利建设投入。要改革创新和完善农田水利投入机制,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调动各方面投资农田水利的积极性。要切实落实好“从土地出让收益中提取10%用于农田水利建设”和“农业灌排工程运行管理费用由财政适当补助”的政策,继续加大中央财政对大中型灌区节水改造、小型农田水利、农村饮水安全巩固提升工程、农村生态环境整治等农村水利建设的投入。对经济发展欠发达和扶贫重点地区,通过地方债券等减轻市县配套资金压力。要加快农田水利投融资体制改革,研究出台相关扶持政策和措施,引导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田水利建设、运营和管理。要落实好水利金融支持相关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推出符合农田水利工程项目特点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增加政策性金融对农田水利建设的支持力度。
要按照“谁受益、谁投资、谁所有”的原则,积极引导、组织农民参与农田水利工程建设,通过先建后补、以奖代补、民办公助、以资代劳等方式,鼓励和引导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村组集体、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等建设、管理和运营小型农田水利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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