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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员财产公开:只待一声令下?

2015年02月03日 15:38:00  来源:中国台湾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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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政协委员“叫板”市长:请领导公开财产!

  广东政协委员吴翔最近捅了马蜂窝。在广州政协“抢麦大会”(即席发言环节)上,吴翔拿到话筒就向广州市委书记、市长和纪委书记“叫板”。“推行官员财产公开制度,请你们先公开。”他认为,财产公开制度在国家层级20年前已在研究,但相关法律法规迟迟未能出台。广州作为领风气之先的城市,应从领导开始率先公开财产。

  这番略带挑衅的“邀请”引来一片评论员的交口称赞,被认为“既是对书记市长提出的要求,更是对官员财产公示制度性的呼唤。”而广大网民多抱着“看好戏”的心态,纷纷“搬来小板凳”,坐等被点名的广州市长如何回应。可惜没人注意到是,广州市市长陈建华早在2013年就对媒体表过态了:“如果接到通知要求进行公示,我会带头公示财产。”不仅是他,与广州相邻的佛山市市长刘悦伦作出了类似的回应,并称自己“已经做好了准备”。还有深圳、韶关湛江、潮州……仅广东一省,便有多位市长表示愿意公开自己的财产。(据新华网)

  每年两会,“官员财产公开”的旧话总会重提,面对媒体和舆论,官员们早已学会了应答如流:“愿意带头公开财产”,当然,他们永远不会忘记加上一个前提——“如果上面要求的话”。简简单单一句话,既表了决心,又推了责任,俨然已经成为这一问题的“标准答案”。

  看来,官员财产公开至今无法推广,似乎不是官员们不愿配合,反倒是法律法规太落后的错呢……到底官员财产公开难在哪里?

 

第一难:既得利益官僚阶层的阻挠

  1987年中央即提出干部财产申报,耗费近30年时间依然“雷声大、雨点小”,这其中的第一道难关,当然非官员贪腐莫属。来路不明的财产,藏着掖着尚且不放心,何况被晒到太阳地里。几年前专偷贪官的女贼唐水燕之所以能流窜大半个中国,处处得手,甚至偶有闲情寄点材料到中纪委客串一把“反腐奇兵”,就是因为许多官员连被偷了都不敢报警、不敢承认被偷。

  另一方面,普通民众对官员腐败的高度不满逐渐扩大至整个公务员队伍。因为在普通人的逻辑观念里,如果工资真的不多、为官真的清廉,为什么不敢搞财产公开?一面是对公务员灰色收入的臆测,另一面是广大基层公务员工资连年未涨、同声抱怨,形成了鲜明的对比。

  客观讲,公务员只是一份工作。每年数百万国考大军看中的不是工资,而是“体制内”的稳定、保障和优越感(抱着贪污腐败的初衷去报考公务员的人应该不多)。绝大多数基层公务员与我们并没有太大的不同,不同的只是少数人,而恰恰是这少数人,却垄断了改革的全部话语权。总而言之,有改革意愿的人没有话语权,而有话语权的人又不愿意改革。

第二难:缺乏财产公示的制度环境

  放眼展望全球各国家和地区的财产公示制度,可以发现:财产公示是民主宪政下的一个衍生制度。财产公示的前提是基于普选的代议制度、保障舆论自由的舆论环境、公平、公正的法治。没有这些,财产公示很难孤立存在。

  尽管如此,破冰者依然勇敢前行。2009年,新疆阿勒泰地区在纪委书记吴伟平推动下首开全国先河(同年,吴因病去世,当地官员财产公示随之停滞)。至今,全国已有近40个地方开展领导干部有关事项公开试点。其中80%是县级政府,仅有20%是地级市政府。详见》

  有限的公开呈现的是多重不足。一是公开层级低。从开展试点地区的政府层级来看,由于试点多为县级单位,受人事管辖权限制,科级干部成为试点公开的主要群体,处级已是最高级别。

  二是公开方式上以内部公开为主,社会监督有限。官员财产公开的核心应是向社会和公众公开,排除了公众的知情权,如此公开的意义何在?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王锡锌认为:“公开的重要性要大于申报的重要性。公开应当是对社会公开,只有这样才能够让社会公众对官员有效地监督。”详见》

  三是申报内容虽扩容,公开信息却有限。尽管很多试点地区申报的内容较多,但缺乏明细。比如收入主要限于工资收入,房产仅说明几处,没有面积、位置信息,汽车也只涉及数量而没有品牌、价格信息。

  四是在公开的监督上,问责缺失,鲜见瞒报、不实申报的受惩处。曾引起社会强烈关注的广州番禺“房叔”案中,广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番禺分局原政委蔡彬实际拥有21套房产,申报却只有2套。事后证明,核查不过半天即水落石出。如此瞒报无人管,申报公开皆形同虚设。

老虎苍蝇一起打 反腐风暴能否让公众有所期待?

  对当代中国来说,虽然远有世界各民主政体国家的一贯作法,近有台港澳已经实行的廉政措施,但“若要想找那些没有民主政体但又财产公示的实际经验,这个世界上是没有可以借鉴的。”(文化部中国文化研究所研究员刘军宁语)

  有腐必反、有贪必肃,中共十八大以来的“老虎”、“苍蝇”一起打,又燃起了民众对官员财产公示监督的期待。从现阶段看,公开官员房产信息、新任官员财产公开,分别是两个不错的突破口。详见》

  2015年3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以及进行不动产登记,会对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产生鞭策与倒逼。但必须注意的是,《条例》本身没有提供“以人查房”功能,只能称之为数据方面的“量的积累”,建立真正的官员财产公开制度才是“质的飞跃”。

  多年以来,一些关键领域的行政体制改革遵循的都是“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如果说所有官员的财产一下子公开,实现起来难度太大的话,那么让一部分官员财产先行公开,也是一个较容易推行的办法。从各地实践来看,把财产公开设定为新任官员任前的必经程序,受到的阻力则小得多。

阳光是最好的防腐剂。尽管仅靠官员财产公开制度不足以把权力关进笼子里,但这一定是制度铁笼必不可少的一道栏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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