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买车加价侵权更涉逃税 花样翻新隐藏深

2013-08-19 10:28 来源:国际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汽车消费市场即将迎来“金九银十”的销售旺季,但畅销车型的更新换代让“买车加价”花样不断翻新,加价金额动辄数万元甚至数十万元。

  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及法律人士认为,“加价提车”看似是消费者“自愿”的,实则侵害消费者权益、危害了市场秩序。在“硬加价”“软加价”“钓鱼式加价”背后,一些厂家和经销商为了套取消费者利益到底设了一个怎样的“局”?

  加价:花样翻新隐藏深

  日前,昆明某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前来咨询福特新车型翼虎、翼搏的顾客络绎不绝,但达成购车协议的前提是必须接受“加价”条件。

  该公司的一名销售顾问介绍,目前翼搏和翼虎两款车都有不同程度加价,如果确定要提车分别要加6000元和15000元的汽车装饰,“都会在消费者看车时或者订车之前明确告诉消费者”。

  在昆明多个有加价行为的汽车销售市场、品牌4S店,一些销售员对记者说:“必须加价才能买,爱买不买随便你。”

  记者发现,随着畅销车型的更新换代,近年来合资、进口车乃至一些国产车都爆出“加价门”,金额从数千元到数十万元不等。

  与此同时,加价手段也不断翻新。云南省消费者协会秘书长杨荣光分析,“买车加价”目前主要有四种手段:

  第一种是“硬加价”,直接在车辆的统一指导价上加现金。

  第二种是“软加价”,如加内饰、天窗、贴膜、保养卡等各种附属品,进行“捆绑销售”。

  第三种“金融加价”,消费者在购车时被附加了汽车个人消费信贷业务,如金融贷款等,利息高于同期银行相关业务的利息,这实际上是变相加价。

  第四种是“钓鱼式”加价,消费者在签订购车协议后,汽车经销商便以加价可优先提车或必须加价才能提车为由,胁迫消费者加价。

  幕后:厂、商联手“做局”

  一些消费者协会和法律人士认为,“加价提车”所谓消费者“自愿”的背后,往往是汽车生产厂和经销商联手“做局”,造成缺货或断货的假象,利用消费者“买涨不买跌”“新款情结”等消费心理对进行“饥饿营销”,引诱消费者“入套”。

  云南一家汽车4S店的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加价行为是用消费者的利益来帮经销商“填窟窿”,“对于厂家来说,滞销车型必须要捆绑畅销车型打包给经销商,滞销车型往往通过降价促销处理,甚至是亏本促销,留下来的亏空,就从加价提车的费用抽一部分来填。”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李春光对此认为,所谓“自愿”实际上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获取到的信息不对称,从而被虚假错误信息所左右,被迫同意销售商的不合理要求,这些严重阻碍了汽车销售市场健康有序发展。

  “加价提车的费用属于变相涨价,仍然属于没有按法律规定明码标价,违反了《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捆绑销售’也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关于‘经营者销售商品,不得违背购买者的意愿搭售商品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条件’的规定,‘钓鱼式’加价更侵犯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消费者的知情权与公平交易权。”李春光说。

  此外,一些商家对加价金额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发票,此举违反了税法相关规定,已涉嫌逃税。“国家征收车辆购置税的核定依据是厂家的指导价,即便经销商开具装饰费或维修服务费等发票,但由于征收的税种不同,税率远远小于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李春光说。

  呼吁:维权要敢于“用脚投票”

  面对“加价”提车的不合理现象,各地工商部门也对一些汽车经销商的加价行为进行了严厉处罚,一些消费者也发出“坚决抵制加价车”的警醒。

  李春光建议,消费者对汽车经销商非法“加价提车”行为,应仔细甄别,对经销商与生产商所发布的关于车辆的供需信息,需理性分析。在与经销商签订购车合同时,应仔细阅读购车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以及履行期限。

  同时,有些消费者没有意识到“加价提车”是侵犯权益行为,维权意识淡薄。“消费者理性消费,不要盲目追捧新车或畅销车型,盲目跟风主动加价的车型,彻底断绝经销商进行‘加价提车’的空间。”杨荣光说。

  杨荣光、李春光等人建议,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注意对经销商违法的证据进行取证。如果自己的权益受到了侵害,应向经销商提出退还不合理加价款的要求,向相关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以及价格管理部门投诉,甚至向法院起诉维权。

  此外,“加价提车”已成为汽车销售市场的一大乱象,加强对汽车销售市场的监管力度势在必行。法律人士认为,除了行业监管外,经销商非法加价售车的行为一经核实,价格、工商等监管部门应严格按照相关行政法规进行处罚。

  李春光等人建议,各地消费者权益保护部门加强对类似违法行为的宣传力度,以帮助消费者甄别汽车市场上的虚假信息以理性消费,重拳规范汽车消费市场。 哲鹏 侯文坤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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