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汽车  > 正文

特大城市新能源车三年应增过万辆

2013-09-18 10:44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制图:张芳曼

  记者17日从财政部了解到: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日前联合下发通知,2013年至2015年将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并进一步明确了财政补贴具体政策。

  通知明确,推广应用新能源汽车重点在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细颗粒物治理任务较重的区域,选择积极性较高的特大城市或城市群实施。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万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地方政府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

  此次推广应用将改变此前通过试点城市转拨补贴资金的兑付方式,中央财政将补贴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在销售时按扣减补贴后的价格与消费者结算。

  补助标准依据新能源汽车与同类传统汽车的基础差价确定,并考虑规模效应、技术进步等因素逐年退坡。2014年和2015年,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补助标准,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分别下降10%和20%;纯电动公交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公交车标准维持不变。(记者李丽辉)

[责任编辑: 雍紫薇]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