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发展公共交通等措施外,控制机动车保有量也将成为浙江省缓解交通拥堵的策略之一。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正在审议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授权设区市控制机动车保有量。
浙江省政府副秘书长谢济建说,当前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已经由大城市向中小城市蔓延,甚至一些县城拥堵情况也很突出。城市交通拥堵不仅直接影响群众生活质量和幸福指数,而且影响了发展环境和城市形象。
数据显示:近年来,浙江省机动车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快速增长。去年年底,浙江省机动车保有量已达1287.9万辆,其中小汽车633.1万辆。今年4月,杭州主城区的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100万辆,并还在以每月超过1万辆的速度增长。
作为今年浙江省政府承诺的十件为民办实事之首,全省都在积极开展城市交通拥堵治理工作。截至10月底,全省累计查处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266.6万起,行人和非机动车重点违法行为41.4万起。
提交浙江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进行“二审”的《浙江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草案)》增加了对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方面的规定:设区的市政府可以根据城市发展规模和大气环境质量状况,采取相应措施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市、县政府可以根据大气环境质量状况和机动车排气污染程度,采取划定限制或者禁止通行区域、限制停车等措施减少机动车出行量。
谢济建表示,接下来全省将在优化城市功能布局、优化发展公共交通、加强交通秩序管理的同时,完善立体交通网络,其中到2017年,要建成轨道交通运营线路180公里以上。实行城市重大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将交通影响评价作为项目规划阶段的强制要求。还将探索建立严重交通违法行为与个人征信系统挂钩、实名制曝光等制度。(记者岳德亮)
[责任编辑: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