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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禁止汽车“油改气”条款被删除

2013-12-06 15:55 来源:扬子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日前,扬子晚报报道了南京拟立法禁止汽车由“烧油”改为“喝天然气”,这一条款在听证会上引起激烈反对。昨日,南京市人大常委会发布了新版的《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顺应民意取消了禁止汽车“油改气”相关条款。 扬子晚报记者 仇惠栋

  据了解,《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在今年10月2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一次审议。一审后,南京市人大法工委专门就该条例召开立法听证会,多方听取意见并进行修改,昨日公布了《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征求意见稿)》。记者注意到,这一最新版本最大的变化是,此前《条例(草案)》中提出的“本市禁止将燃油汽车改装为燃气汽车”条款已经被删除。

  “油改气”由禁止变为加强监管

  原来《南京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二十八条规定:本市禁止将燃油汽车改装为燃气汽车。需要使用燃气汽车的应当直接购置国家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目录内的油气双燃料车或者燃气汽车。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已经改装燃气汽车的监管,确保使用安全。本条例实施前已经改装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等级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该拆除其增加装置,恢复原样。

  新版条例(征求意见稿)的第二十七条规定:公安、质量技术监督等部门应当加强对燃气汽车的监管。改装的燃气汽车更新、报废、转让前,应当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车用气瓶使用登记变更。已改装的燃气汽车退出运营、改变使用性质或者转出本地的,应当拆除其增加装置,恢复原样。燃气汽车权属单位以及驾驶员应当加强对车用燃气设施的日常检查,定期在取得相应资质的维修单位进行维护保养和检测;并单独办理车辆燃气部分相关保险。

  油改气有利于污染减排

  在上个月的立法听证会上,这一禁止油改气的条款成了争论焦点,受到燃气公司和出租车行业代表的一致反对。听证陈述人、南京华润燃气有限公司安全总监戴建新说,今年以来,全国大部分城市被雾霾笼罩,而雾霾的一大污染源就是机动车尾气排放,南京暂时不可能对机动车限牌,如果要有效降低机动车尾气污染排放的话,实施油改气就是一个可行的措施。他特意举了多个周边城市的例子:安徽合肥年初已经放开了私家车的改装,相关的政府部门出台了一些完善政策,确保车子改装后可以合法上路;今年10月,浙江杭州也启动了机动车的油改气工程;西安也在逐步放开汽车油改气。据介绍,南京的“油改气”最早起源于2000年,截止到目前,改造的车辆已超过两万多辆,其主力军是出租车。

  昨日,《条例(征求意见稿)》已经在南京人大官方网站(http://www.njrd.gov.cn/www/njrd/index.htm)全文公布,再次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市民可以即日起至12月15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或者邮寄方式提交意见和建议。

  联系电话:83605021

  电子邮箱:fzwbgs@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东路41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办公室,邮编210008。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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