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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财政继续补贴新能源车 12地区入选第二批名单

2014-02-10 08:32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财政部等部委近日发出通知,从2014年1月1日起,对纯电动乘用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专用车、燃料电池汽车车型的补贴标准调整为:2014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5%,2015年在2013年标准基础上下降10%。

  通知指出,现行补贴推广政策已明确执行到2015年12月31日。同时,为加快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推进节能减排,促进大气污染治理,经专家审核,沈阳、长春、哈尔滨等12个城市或区域被列入第二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地区名单。

  2014年北京市首期小客车摇号申请中有1701人申请新能源车配置指标,超过指标配额。(记者李丽辉、魏薇)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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