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汽车  > 正文

汽车维修“旧件充新”可三倍赔偿

2014-04-18 08:40 来源:人民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电 辽宁省工商局12315投诉举报中心提醒,消费者保养汽车时换下的旧零件,被4S店回收“再利用”当新件在维修时卖给新车,汽车维修“旧件充新”属于欺诈侵权行为,消费者有权要求三倍赔偿。

  工商部门提醒,消费者应积极主张权利,惩治欺诈行为。此外,经工商调解后,消费者应尽快主张权利或兑现赔偿,以免时间拖延过久难以处理或造成二次投诉。

  (初 杭)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