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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汽车消费纠纷“调委会”成立

2014-05-06 10:24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记者昨天获悉,在工商、消协等部门支持下,房山区成立了本市首个调解汽车消费纠纷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委员会聘任工商、消协、律师或从事法律工作人员担任技术鉴定顾问。今后,消费者发生汽车故障且责任不清时,委员会可为消费者分析故障原因,调解汽车消费纠纷,降低争议双方的维权成本。

  据了解,为促进汽车经营企业诚信经营,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北京市房山区组建了以19家汽车4S企业为主体的汽车流通发展促进会,并成立了汽车流通发展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汽车消费纠纷。

  工商人员告诉记者,人民调解委员会按照当事人自愿、平等原则进行调解,受理范围包括6种:因汽车本身或相关服务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伤害或者财产损失的投诉;消费者多次投诉的;消费者群体投诉的;热点、难点或带有倾向性的投诉;消费者到区法院起诉,区法院委托调委会调解的投诉;其他在汽车行业内、社会上有重大影响的投诉或带有普遍性的典型案例。

  据介绍,汽车流通发展促进会人民调解委员会由房山工商分局、房山区司法局、房山区消费者协会共同组建,办公场所及调解室设在房山工商分局。调解委员会聘任的人员在消费领域具有较高政策水平、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及一定调解经验。

  其中,汽车流通发展促进会将推荐出汽车技术专业人员担任技术鉴定顾问,在发生汽车故障且责任不清时,先期初步鉴定汽车相关疑难故障问题,为消费者分析故障原因;委员会还选聘了1至2名熟悉消费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并具有一定分析能力的人员担任调解员助理,负责纠纷的受理及调解前的准备。

  “当消费者购买汽车或接受服务发生消费争议时,消费者可提交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据工商人员介绍,调委会接到申请后,征得对方当事人同意接受调解,则调委会予以受理,进入调解程序。调解时要在查明事实、分清是非的基础上,充分说理,耐心疏导,消除隔阂,帮助当事人达成协议,一般纠纷在一个月内调解结束。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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