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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力交通安全 纪念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10周年

2014-05-27 16:37 来源:中国质量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交通安全是关系所有人出行的必要保障。2013年全球交通事故死亡高达124万人,不发达国家死亡人数占90%,损失占GDP的1%~3%。提高交通安全水平已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民生大事,而法治则是交通安全的保护神。

  2004年5月1日,我国开始实施第一部《道路交通安全法》。10年来,在法治化的轨道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大幅度提升:全国道路交通安全事故从66万多起下降到19万起,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从2003年的10.4万人下降到2013年的约6.3万人,死亡人数大约是印度的50%左右。这个成效来之不易,这是全国人民的共同努力,是交管部门依法履职,各有关部门配合强化管理的成果,同时也有制度创新和技术支撑合成的重要贡献。

  交通安全诸要素中,人、车、路是主要矛盾。在交通事故中,90%以上是机动车所致,因此管好机动车是交通安全的重中之重。10年来,我国在机动车管理的制度创新、技术保障方面进行了积极有益的探索。

  一、创建中国特色的缺陷汽车召回制度,从源头保障公众生命财产安全。

  对大批量的缺陷汽车进行召回,被实践证明是保障交通安全的最有效的制度之一,也是发达国家的通行做法。美国于1966年立法,成为世界最早创建汽车召回制度的国家。近50年来,美国已累计召回缺陷汽车3亿多辆,交通死亡人数由1979年的5.1万人下降到2012年的3万多人。

  我国加入WTO后,开始对缺陷产品召回进行探索。2004年,由质检总局会同发改委、商务部和海关总署,联合发布了《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规定》部门规章,标志着中国第一部缺陷汽车召回法规的正式诞生,开创了中国产品召回制度的先河。10年来,由质检总局组织实施召回700多次,召回缺陷汽车已达1500多万辆,为保证道路交通安全事故和死亡人数双下降做出了重大贡献。这是制度创新取得的巨大成果。10年前,2003年我国民用汽车保有量仅为2380万辆,2013年已达1.41亿辆,是2003年汽车数量的5.9倍。私家车达8000万辆,是10年前的14倍。而同期交通死亡人数减少了4万人左右。这些成绩的取得,当然不能完全只归功于汽车召回制度,是各方努力、各类综合因素的合力。但如果没有召回制度,如果这1500万辆缺陷汽车没有被召回,如果路上还跑着上千万辆刹车失灵、油管漏油、变速箱和发动机等有严重安全隐患的汽车,那会出现什么样的混乱景象!按照国外专家最保守的估计,这1500万辆缺陷汽车如果发生10%的事故,造成1%的死亡的话,那也会有10万多人会失去宝贵的生命。所以缺陷汽车召回制度真是一个功德无量的好制度。2012年,国务院颁布《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作为世界首部独立完整的行政法规,进一步完善了召回制度。

  1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汽车召回制度的创新,对于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消除安全隐患,维护汽车产业公平竞争、健康发展,提升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发挥了极为重大的作用,受到了社会各界包括汽车产业的拥护赞扬,也得到国际同行的高度评价。

  二、加强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的监督管理,为道路交通安全提供技术保障。

  对机动车进行安全技术检验,是加强机动车安全管理的重要技术措施和基础保障。它对提高汽车技术安全状态,充分发挥汽车的整体效能,及时发现安全隐患,预防安全事故发生具有重要技术保障作用。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3条规定,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实行社会化。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依据标准对车辆进行检验,对检验结果承担法律责任。为保障安检机构客观公正、科学有效地进行检验,我国法规规定,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对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进行资质管理、设备检定,并对执行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标准的情况进行监督。为此,质检总局于2006年发布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办法》,从制度创新角度,在技术检验层面提供安全保障。

  截至2013年年底,我国已有3500多家安检机构获得了资格许可证书,获准进行机动车辆的安全技术检验,并依法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这3500多家机动车安检机构,承担着我国上亿辆机动车的安检任务,为保障道路交通安全做出了积极贡献。

  在机动车安检机构走向社会化之后,加强资质管理、行为监督,确保公正、科学、准确,已成为政府监管部门的重要任务。2013年,各级质检部门对3148家机动车安检机构进行了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违法违规的安检机构作出了严肃处理。其中撤销安检机构资格证书4家,查处安检违法行为97起,查处无证安检机构41家,督促落实整改措施机构1448家,有力地维护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的秩序,规范了检验行为,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更为重要的是,通过有效、有力的监督,促进机动车安检机构提高安检的技术服务水平和保障能力,从源头上把好机动车安全的技术检验关口,筑牢道路交通安全的堤坝。充分发挥社会化、第三方技术检验机构的作用,为交通安全的社会共治,提供了可靠技术保障。

  三、加强标准化工作,为道路交通安全保驾护航。

  技术标准化是现代工业化社会的重要制度性规则,其重要性在某种程度上相当于标准法规。制定、遵循共同的标准,经济、社会才能有序运转。所以,我国古代就开创了车同轨、书同文,统一度量衡的标准化先河。道路交通安全尤其离不开标准化的技术保障。无论是道路行驶规则、行人路线、信号标志,还是车辆规格、重量等安全保障的各类技术参数,以及道路的设计、速度限制、桥梁设施、安全评价等,都需要标准来统一规范,协调运行。甚至可以这样说:法律是道路交通安全之父,标准是道路交通安全之母。

  10年来,质检标准化部门积极制(修)订各类涉及道路交通安全的标准,出台了直接间接的技术标准多达数百项,为道路交通安全系上了安全带。

  从保护人的安全角度看,车内乘员和行人的安全技术标准是关键。目前我国汽车成人用安全带、儿童约束系统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已经达到了国际先进水平。为保护各类人员安全的汽车制动、转向、灯光照明、车轮、轮胎总成的标准,以及座椅、门锁等国家标准已基本完备,在人的安全保护方面发挥了重大作用。

  从车的角度看,汽车质量安全是关键。在人、车、路的矛盾中,车辆是安全的核心要素。车辆的质量和安全性能是否符合技术标准是确保交通安全的关键。目前,质检标准化管理部门经过多年努力,已经形成了相对完整的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体系,基本覆盖了安全、环保、节能、防盗等各个方面。截至2014年3月底,我国已制定发布汽车强制性国家标准117项,其中主动安全技术标准34项,被动安全技术标准29项,一般安全技术标准30项,环保节能标准24项。

  有了安全技术标准,还要抓好标准的执行。只有人、车、路的各项标准得到有效的实施,才能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目前我国对车辆安全采取了强制性认证制度,为标准的实施提供可靠保障。2003年,质检认证管理部门依法对国产与进口汽车实行了统一的强制认证,对包括整车在内的19类汽车产品实施认证管理。目前已发放认证证书11万多张,涉及9000多家企业,覆盖了美、欧、日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汽车的强制认证制度在保障标准的有效实施、确保汽车产品质量安全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得到了国内外各方面的广泛认同。

  从路的角度看,道路交通设施标准是关键。提高道路的科学性、可靠性和安全性,改善道路交通环境,也需要技术标准作保障。道路规则的统一性、协调性、科学性,道路交通安全设施的合理性、安全性,都需要技术标准统一规范。为此,国家制定了一批完善公路设施、设计、施工、安全性评价、标志、标牌、安全防护设施等一系列和道路有关的标准,发挥了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基础支撑作用。

  此外,质检部门还为道路安全使用的雷达测速仪、出租车计价器等计量器具提供检定服务,为交通标志、标线、信号灯、指示牌等交通设施提供技术标准,在进出口汽车检验、汽车三包等方面依法履职,助力交通安全。

  总之,在法治的轨道上,推进制度创新,提供技术支撑,二者合成提升道路交通安全水平,就是为民生谋福祉,为社会保安康。(质检总局总工程师 刘兆彬)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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