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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应该加强反垄断的常态化监管

2014-08-12 10:24 来源:北京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最近,国家发改委对汽车流通进行大规模的反垄断调查,震惊了国内外。汽车流通业确实存在严重的垄断问题,造成豪华汽车暴利惊人,有的进口零部件零整比甚至超过10倍,严重损害了消费者权益。反垄断行动得到了国内舆论的支持,一项网上调查显示,84%的投票者认为汽车行业存在明显的垄断行为,支持政府进行汽车业反垄断行动。

  8月1日国家工商总局发出《关于停止实施汽车总经销商和汽车品牌授权经销商备案工作的公告》,将不再对汽车经销商、总经销商进行备案,虽然这个公告本身属于程序简化和放权,尚未从根本上动摇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但是许多人对废止这个办法有了更多的期待。2005年开始实施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实施办法》,规定了由整车厂指定总经销商进行单一汽车品牌独家授权,使得经销商和售后服务形成封闭体系,为整车企业滥用支配地位和配套服务的价格垄断埋下了祸根。如果不修改和完善有关法规,仅仅依靠暴风骤雨式的反垄断行动,无法彻底解决汽车业存在的垄断问题。欧盟的反纵向垄断指南有5万多字,我们的汽车品牌销售管理办法不过4000字,言简但意并不赅,特别是其中并无反垄断的内容,更不用说对反垄断的明确详细规定。

  破除垄断的关键是保护有序竞争。有媒体透露,国家质检总局计划将非授权渠道进口的汽车纳入“汽车三包”范围。同时,针对我国非授权进口车商普遍规模较小,难以承担“三包”责任的问题,国家质检总局正酝酿将人保等保险公司纳入非中规车“三包”体系之内。这一政策如能出台,将使平行进口的车辆走出 “灰色地带”,也将撼动跨国公司在华的价格垄断。另一方面,还将打破4S体系对后市场的垄断。美国汽车后市场规模约为3000亿美元,其中4S店授权体系只占总额的20%。只有形成多元化充分竞争的市场格局,才能从根本上打破一家独大的垄断局面,让消费者享有合理的服务标准。

  对于汽车业存在的垄断行为,以及进口汽车和零部件价格不合理的问题,媒体反映多年了,但未见有关部门行动,所以通过这次汽车业反垄断行动,人们也呼吁有关部门建立常态化的反垄断监管机制。在有关部委反垄断机构的基础上,应该建立省级监管机构。在价格方面,我国价格法把价格分为三类,即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市场调节价,现在看对市场调节价监管不力。2002年,国家计委宣布放开轿车价格管制,同时,国家计委还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对轿车购买、落籍和使用等环节各种收费的清理工作,并开展对已取消的收费项目执行落实情况的检查工作。这说明放开价格不等于放松监管,即使是市场调节价,也要加强监管,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对于消费者和媒体反映的问题,应该及时调查处理,等问题根深蒂固,积重难返,处理起来将非常困难。(贾新光)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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