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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气污染防治法将修订 重污染天可限行机动车

2014-09-11 07:54 来源:京华时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社电国务院法制办昨天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实施排污许可制度。

  根据意见稿,我国将建立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体系。可能发生严重雾霾等重污染天气时,省级人民政府须适时发出预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将依据重污染天气预警启动应急响应,采取责令有关企业停产限产、限制部分机动车行驶等应对措施。

  征求意见稿要求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对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机动车船污染防治方面,国家鼓励发展公共交通,合理控制机动车保有量,推广应用节能环保型机动车和新能源机动车。

  公众可登录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www.chinalaw.gov.cn),通过电子邮件及信函等方式对征求意见稿提出意见,意见征求截止到下月8日。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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