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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部委发文规范汽车维修服务

2014-09-19 08:45 来源:经济参考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18日,交通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国家工商总局、国家质检总局、中国保监会等十部门共同印发《关于促进汽车维修业转型升级 提升服务质量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21条措施促进汽车维修行业转型升级、改善提升维修服务。

  《意见》要求,破除维修配件渠道垄断的规定,要鼓励汽车维修配件自由流通,鼓励原厂配件生产企业向汽车售后市场提供原厂配件和自有品牌商标或标志的独立售后配件,鼓励授权维修企业向非授权维修企业转售提供原厂配件,并落实相关法规以保障所有维修企业享有同质配件维修的权利。

  《意见》提出,通过5年努力,推动汽车维修业基本完成从规模扩张型向质量效益型的转变,市场发育更加成熟,市场布局更趋完善,市场结构更趋优化,市场秩序更加公平有序,市场主体更加诚信规范,资源配置更加合理高效,对汽车后市场发展引领和带动作用更加显著。(林远)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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