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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出厂摩托应当配备安全头盔

2014-11-05 11:10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昨日,记者从广东省交管局获悉,2014年10月18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联合下发《关于加强小微型面包车、摩托车生产和登记管理工作的通知》。

  通知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所有新出厂的摩托车在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前,不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同时,所有新出厂的两轮摩托车产品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标准的安全头盔。对未按规定配备安全头盔的,不得出厂销售,不予登记上牌。(记者李栋 通讯员陈雾航)

[责任编辑: 林天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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