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汽车  > 正文

汽车车标“撞脸”事件罕见双赢

2014-12-18 09:46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北京商报报道,长安汽车与广汽乘用车V字标“撞脸”一事,双方已达成转让协议。广汽乘用车以300万元向长安汽车转让V字标,而该笔转让费用也将用于公益事业,以此鼓励社会对于知识产权的尊重。

  据了解,广汽乘用车于2011年正式注册了“V”字标作为后续车型的选用商标。2013年,长安推出全新的轿车商标并向国家商标局申请注册相关类别的使用权,但因该商标与广汽乘用车的商标近似,因而在部分类别中未能通过注册申请。由于长安汽车未能注册成功,其在售后服务等领域或将遭遇瓶颈,长安汽车为规避法律风险,需要广汽乘用车同意此商标并存,或让广汽乘用车转让V字标。因此,双方从去年便就“V”字标问题开始进行谈判。近日,广汽乘用车同意以300万元向长安转让“V”字标。

  记者点评:汽车界因商标而发生的纠纷屡见不鲜,“撞标案”鲜有双赢个案,大多以双方撕破脸、被抢注方改标而告终。此次长安汽车与广汽乘用车商标“撞脸”事件能够和平解决,不仅是自主品牌保护意识不断增强的表现,也体现出了共同发展的大局观,为中国汽车品牌之间互相理解、抱团发展的氛围开了一个好头。(文/记者罗林)

[责任编辑: 林天泉]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图 片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