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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人代驾时爱车遭擦挂 男子酒驾逼停肇事车被公诉

2014-12-31 08:59 来源:成都商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因一起擦挂,本是受害者的张强(化名)反而遭到检察院公诉——今年7月29日,酒后的张强将车停放路边,在车上等人来代驾时,被一辆越野车擦挂,后张强驾车将其逼停。然而,因张强酒后驾驶的行为,目前已被青羊检察院以危险驾驶罪提起公诉。

  2014年7月29日中午,张强与同事在青羊区某桥附近一家餐馆吃饭,两人喝了约半斤白酒和四五瓶啤酒。随后,张强打车回公司休息。当日下午6点,张强联系单位同事小项,准备让其帮忙开车回家。而后,张强将车停放在太升路路边,在车上等候小项到来。等待期间,一辆越野车驶过,将张强停放在路边的车辆擦挂。

  让张强深感气愤的是,当时肇事越野车并未停下,而是直接离开了。随即,张强驾车追赶几百米后,在太升北路路口将肇事车逼停。张强和对方驾驶员还因此发生了纠扯。

  几分钟后,交警过来处理此事。不料,本来还理直气壮的张强,却被交警闻到了身上明显的酒气。随后,交警将张强带到医院抽血检测,确认张强属于酒后驾驶。

  后经交警部门调查,事发时张强并未驾驶车辆,所以肇事越野车对此次擦挂事故承担全责,赔偿张强车辆损失。然而,张强也因为酒后驾驶追赶肇事车的行为,以危险驾驶罪被起诉。

  本是交通事故的受害者,却因为酒后驾驶成了被告,这让人不禁要为张强叫屈。对此,成都华楚律师事务所邱隆芬表示,该案前后两种行为应分别对待,不能混在一起。前者为交通肇事,而后者则涉嫌危险驾驶,均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市民在遇到此种情况时,可对对方行为进行取证后,通过报警或其他法律途径解决,不能在酒后直接驾车自行“追责”。

  青检宣 成都商报记者 孙兆云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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