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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旅游巴士太颠簸摔断腰 老太获赔19万元

2015-02-13 09:46 来源:广州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佛山一名六旬老太去年坐旅行社租的旅游大巴到番禺旅游,没想到在返程途中因为颠簸导致摔断腰椎,造成九级伤残。老太将旅行社告到法院,索赔22万余元。禅城法院审理后认定旅行社违约,需赔偿老太19万元损失。

  大巴颠簸导致旅客腰椎骨折

  去年3月1日,家住禅城的何老太与另外15人与佛山市星辰旅行社有限公司签订《旅游合同》,每人团费19元,准备参加该公司组织的番禺十九涌一日游。

  3月4日下午5时许,何老太等人乘坐旅游公司所包的旅游大巴返回佛山途中,所乘大巴发生一次颠簸,致使何老太从座位上跌落到地上受伤。

  事故发生后,何老太被送至中山市三角医院就诊,被诊断为腰椎骨折,后因伤势严重,何老太被转到佛山市中医院继续治疗。经鉴定,何老太为腰椎粉碎性骨折、九级伤残。

  与旅行社协商未果后,何老太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庭,要求旅行社赔偿她医疗费、误工费等损失共计22万余元。

  旅行社:老太也应有责任

  旅行社表示,交警部门认定驾驶员在事故中没有过错,为意外事故,老太的跌倒与涉案车辆的行驶完全无关。

  旅行社还表示,老太意外从座位上掉下来,不是旅行社可以预见的。事故发生后,导游及司机第一时间将老太送至医院并及时报警,旅行社已尽到了谨慎注意、善良管理的安全保障义务。

  旅行社坚称没有违约行为,不应承担违约责任,“即使根据公平原则,被告应承担相应的责任,原告作为一个成年人,在乘坐交通工具时应懂得照顾、保护自己,其也应分担部分责任。”

  法院:旅行社构成违约

  禅城法院审理认为,该案属旅游合同纠纷。何老太在旅途过程中乘坐旅行社的包车时发生意外事故,造成身体受伤,旅行社对此未尽安全保障义务,已构成违约,应对何老太的损失应予以赔偿。

  禅城法院综合分析后,认为何老太的损失应包括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伤残赔偿金、鉴定费等合计为195704.37元。近日,法院一审判决旅行社应赔偿何老太195704.37元损失,驳回何老太的其他诉讼请求。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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