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网站日前发布了《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投资项目和生产准入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规定》要求,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不能生产任何以内燃机为驱动力的汽车产品,新建企业生产的产品必须使用自有品牌。业内人士指出,这意味着汽车行业期待已久的新能源汽车生产资质放宽有望开启。
根据征求意见稿内容,新建企业投资主体应是在中国境内注册,具备与项目投资相适应的自有资金规模和融资能力。有3年以上纯电动乘用车的研发基础,具有专业研发团队和整车正向研发能力,掌握整车控制系统、动力电池系统、整车集成和整车轻量化方面的核心技术以及相应的试验验证能力,拥有纯电动乘用车自主知识产权和已授权的相关发明专利。具有整车试制能力,具备完整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试制条件,包括车身及底盘制造、动力电池系统集成、整车装配等主要试制工艺和装备。
另外,新建企业还必须自行试制同一型式的纯电动乘用车样车数量不少15辆。提供的样车经过国家认定的检测机构检验,在符合汽车国家标准和电动汽车相关标准的前提下,在安全性、可靠性、动力性、整车轻量化、经济性等方面达到规定的技术要求。
此次国家发改委公开征求意见规定,“经核准的新建纯电动乘用车生产企业只能生产纯电动乘用车”。有业内专家认为,这意味着电动汽车生产不再局限于传统汽车制造商,一些非汽车类公司有可能拿到电动汽车生产牌照。而新的参与者将利用其擅长的技术对市场带来冲击。
业内分析人士认为,此次生产准入管理规定的出台,有望为资质放宽勾勒出更加清晰的政策红线,避免新能源汽车企业与传统燃油车混业经营,制造技术和生产平台混用等问题。(子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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