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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部回应“收费公路亏损夸大”:期限与债务无必然关系

2015-03-25 08:25 来源:北京日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本报讯(记者 曹政)去年12月,交通运输部发布《2013年全国收费公路统计公报》,此后关于收费公路亏损等话题均受到媒体和公众关注。日前,交通部回应“收费公路亏损夸大”之说,称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收费公路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经偿清。

  早前,有媒体报道称收费公路贷款期限都在15年内,与收费期限不匹配,因此收费公路的亏损是被夸大的。对此,交通部相关负责人回应,不存在贷款期限不超过15年的规定,我国收费公路建设项目贷款期限一般在15年以上;其次,贷款期限与偿清债务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收费公路债务是多渠道分期、分批、滚动举借的,其中既有长期项目贷款,也有短期流动贷款,还有有偿集资款,是多笔债务的组合,因此收费公路项目中某一笔15年的贷款到期并不意味着项目所有债务已经偿清。最后,经营性公路收费期限与企业是否举债没有必然的关系。与政府还贷公路收费是为了偿还政府债务不同,经营性公路的收费期限是按照企业收回投资并有合理回报的原则确定,至于投资的来源是自有资金、股市融资、企业债券还是银行贷款并不影响收费期限的确定。

  审计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6月底,政府还贷高速公路债务余额为1.94万亿元;《统计公报》中截至2013年12月底,政府还贷公路债务余额为1.97万亿元,其中300亿元为下半年新增债务。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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