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蹊跷车祸牵出骗保维修黑色产业链 三方“受益”

2015-04-21 14:37 来源:燕赵晚报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场蹊跷的交通事故,一次人为制造出的车辆损伤,背后暗藏的竟是保险金的诱惑。连日来,记者暗访省会汽修市场发现,个别汽修店为招揽客户,打出上保险未保项目也能修的保证。业内汽车专家揭秘,制造事故骗保,车主不用花钱便可解决问题,汽修厂也能从中获利,这已成为业内公开的秘密。法官提醒,个人骗保金额超过1万元将受刑事处罚。

  ■骗保修车“一条龙”。

  案件

  汽修厂勾结定损员 伪造事故骗保四万多

  李某、苏某在省会建华北大街附近合伙经营着一家汽修店,而省会一家保险公司的定损员杨某经常到他们的汽修店给事故车定损。一来二去,他们便成了朋友。

  2013年10月20日左右,杨某到李某、苏某的汽修厂给一辆事故车定损时,三人商量着靠伪造事故一起挣点钱。

  当年11月23日,李某、苏某分别借来一辆高档路虎牌轿车和一辆现代牌轿车,其中那辆现代牌轿车的承保公司就是杨某所在的那家保险公司。

  当天,在省会胜利北街与古城东路附近的一个路口,这两辆车发生一起交通事故。李某、苏某正是这两辆车的司机,事发地也正是杨某负责勘查现场的辖区。

  李某、苏某下车不慌不忙地拨通了杨某保险公司的热线电话,并拨打了110和122报了警。

  随后,杨某和事故交警分别赶到现场对这起事故进行了勘查后,两辆车都开往了李某、苏某的汽修店定损、维修。

  事故认定书认定李某驾驶的现代牌轿车承担事故全责。期间,苏某告知杨某可提供4S店的发票,希望能按照4S店维修标准为路虎轿车定损,“这样可以多定些损失。”

  随后,李某找来现代车主的银行卡,并从保险公司提取了这起事故赔付款4.49万。“维修两辆车花了两万多,另外一万元给了杨某,还给了路虎车主6000元,剩下的5000元我和苏某分了。”李某说,事后,苏某还找来了一张盖有4S店章的假发票。

  2014年9月,那辆路虎车同一部位又一次发生事故,报保后保险公司仔细调查发现,之前那起事故的发票是假的。随即,李某、苏某和杨某合伙骗保一事事发。

  李某、杨某归案,苏某潜逃。近日,桥西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骗保案,择日将宣判。

  调查

  个别汽修店招揽顾客:借小事故免费修车

  昨日,记者在省会多家汽修店走访发现,绝大多数的4S店对事故车定损、维修较为正规,只有个别个体汽修店存在不规范现象。

  在北二环东路上一家个体汽修店,记者将车门的深坑指给一位年轻的修车工看后,这位修车工首先问有没有保险,得到记者肯定的回答后,他便表示可以借一次事故,为车门钣金、补漆。但记者询问详细的过程时,这位维修工变得支支吾吾起来,“别问了,不用你花钱把车给你修好就行了,以后再有问题记着来店里找我就行。”

  随后,记者又从另一家汽修店了解到,这家店为招揽客户,打出了只要在店内入保险,车上磕磕碰碰的小问题都能给免费维修的优惠政策。“我们也是借一些小事故,找定损员多定些损失,帮你把车上的小毛病免费修好,这样你们不用掏腰包,我们也能挣个工时费。”一名负责人还说,他们店有指定的保险公司,只要在他们店里入保险,“一旦遇到保险理赔会特别方便。”

  3名车主曾借事故骗保免费修车

  昨日,记者随机采访了15名车主,其中3名车主有曾伪造小事故或借小事故虚增车损骗取保险免费修车的经历。

  28岁的李女士是新手,一直给车上着全险。三年时间里,她先后发生过五起交通事故,其中4起她承担全责。“我在定点修车的汽修厂入的保险,每次发生事故后维修,修车师傅都会帮我多定些车损,保险赔付的钱修车用不完,剩余的钱都留在他们的账上,平常保养、维修我都是用这些钱。”李女士说,有一次早起上班发现车前保险杠被撞坏了,担心保险不会赔,便给汽修厂的师傅打电话,“他让我直接开过去,后来听说他给伪造了现场,帮我报了保险免费修了车。”

  施先生说,他们车友会有个朋友,刚更换的轮胎扎了胎,这位朋友想换了那条胎,便找到汽修厂找了一个师傅,伪造了一个车撞马路牙子的单方事故,更换了那条被扎的轮胎,“这种情况在竞争激烈的汽修行业是常有的事,并且车主和汽修厂是双赢的。”

  记者在调查中还发现,不少车主错误地认为,既然投保时交付保险金,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现场索赔保险金也是正常行为。

  揭秘

  一起事故三方“受益”

  形成“黑色”产业链

  屡屡发生骗保事件,汽修行业内部骗保究竟有何内幕?昨日,记者从一家4S店有着9年专业从事事故车维修的汽车顾问口中找到了答案。

  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汽车顾问说,当车辆发生事故或需要维修而不在保险范围内时,个别汽修厂往往以车主不懂修理为由要价较高,而车主往往不愿意任其宰割。汽修厂正是利用了车主的这种心态,唆使或帮其制造事故理赔,从而由保险公司埋单。“除去修车的成本,适当地给定损员一点好处,让他们在定损的时候能够把金额定高一点。反正赔偿款是公司出,一般定损员都是比较乐意的。”

  就这样,一起单方事故,形成了车主不需要花钱就可以把车修好,定损员可以拿点小好处,汽修厂可以赚到修车费的产业链,而这一切费用都由保险公司埋单,“这在业内也是公开的秘密。”

  另外,还有个别保险公司的业务员,为了发展客户,提高业绩,会找汽修厂合作,“这些业务员往往会大包大揽,作出夸大承诺,甚至承诺任何车辆问题都可以通过走保险免费解决。”这位汽车顾问说,正是这样的现状,也使得一些汽修厂变得胆子大了起来,汽修厂负责人或是安排修车工伪造碰撞事故、或是借小事故虚增车损,实施骗保,“一旦遇到问题后,保险业务员就与保险公司定损员打招呼,汽修厂私下给予定损员一些好处,大家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便得到高额的保险赔偿金。”

  这位汽车顾问还说,汽修厂员工、保险公司员工,甚至包括车主,各自怀着不同的目的都参与其中,俨然形成了一个不为外人所知的利益链条,悄无声息地侵蚀着保险公司的利益。

  新闻延伸

  个人骗保过万元

  要受刑事处罚

  桥西区法院刑二庭副庭长于丽霞法官说,近年来,骗车险案件时有发生,一方面与保险人员和修理人员之间的不正当交易有关。不少犯罪分子均供认一些保险公司与修理厂,保险人员与维修人员之间往来密切,双方因存在较深的利益关系而相互依赖,甚至长期在给客户办理理赔过程中相互勾结,牟取私利。另一方面,保险公司对于保险定损和理赔审查还是不够严格。

  于丽霞建议,保险公司应该健全和落实业务监管制度,加强对保险从业人员的管理,将推销保险的投机人员清扫出保险行业,并加强保险理赔现场勘查、定损和理赔审查工作的力度和实效性。同时,重视对汽车修理单位及员工的审查与监管,尤其是发票使用的管理。

  保险只是意外发生时的一种保障,而不能成为赚钱的渠道。“个别车主错误地认为,既然投保时交付保险金,利用投保车辆制造假现场索赔保险金是正常行为。其实这种骗保行为既损害了保险公司的正当权益,也破坏了社会诚信,同时还是一种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于丽霞说,按照我国法律规定,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达到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参与实施保险诈骗的 当事人将被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随骗保数额的增加,涉事当事人将会被处5年至10年,甚至10年以上有期徒刑。”  □本报记者 董昌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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