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上午举行的本市道路停车泊位管理体制改革媒体通气会上获悉,本市出台《天津市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方案》,道路停车泊位收费标准确定,市发改委相关处室负责人上午进行权威解读。本市采取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合理利用停车资源,引导绿色出行,缓解交通拥堵和停车难。
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原则
收费改革方案主要内容为:机动车停车收费改革按照“中心城区停车收费高于边缘城区停车收费、同一区域道路停车泊位收费高于机动车停车场停车收费”的原则,采取以计时停车为主、计次停车为辅,日间计时,夜间计次的收费方式,实行不同区域有差别的收费政策,制定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停车收费标准。
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三类
各区县人民政府按照停车需求和交通状况,可将停车收费区域划分为三类:一类区域,二类区域,三类区域。一类地区每日8时至21时为日间,21时至次日8时为夜间;二、三类地区每日8时至18时为日间,18时至次日8时为夜间。
按地区类别定停车收费标准
对道路停车泊位和公共停车场实行政府定价管理。机动车停车收费按地区类别制定停车收费标准。日间道路停车泊位分别按照每半小时4元、3元、1元收取;地面公共停车场分别按照每半小时3元、2元、1元收取;地下停车场(楼)按照每半小时最高不超过3元收取。夜间计次收费,不分区域小型车每次4元;夜间包月收费,二、三类地区道路停车泊位和地面公共停车场,小型车分别为150元、120元;昼夜包月收费(不含道路停车泊位),二、三类地区地面公共停车场,小型车分别为300元、240元。
旅游景点机场车站停车收费标准
中心城区旅游景点的机动车停放收费标准按照所在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中心城区以外旅游景点最高停车收费标准,小型车每半小时1元,当日停放8至24小时的,按8小时计收。三级甲等医院院内收费标准每半小时1元,机场、车站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每半小时2元。向社会开放的单位专用停车场,其停车收费标准可参照所在收费区域停车场的收费标准执行。
[责任编辑: 王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