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福建调查总队获悉,一季度我省城镇居民收支实现“十一五”高起点开局,呈现快速增长态势,人均可支配收入4122.62元,比去年同期增长12.4%;人均消费支出达2598.33元,同比增长13.6%,收支增幅出现倒挂,居民消费倾向有所提高。
据分析,一季度城镇居民收入快速增长原因有三:一是国民经济快速增长,企业经营效益有所好转,政府着力提高低收入群体收入水平;二是行政事业单位正常晋升工资和个人所得税征收起点提高,间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三是民营经济发展给居民提供更多就业机会,从而增加户均就业人口,促使收入提高。
另外,据福建调查总队对全省1820户农村住户最新抽样调查显示,一季度我省农民人均现金收入1315.12元,同比增长9.5%,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0.0%,同比上升5.4个百分点。
据了解,一季度我省农民现金收入持续增长,是由于各级政府继续加大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就业和清欠工资等。此外,春节外出农民工寄带回收入增多,股息和红利、土地转包及其他投资收益等财产性收入大幅增长拉动非生产性收入增长。
来源:福建日报
编辑:we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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