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半年长沙楼市量价齐升,在供应下降的情况下,库存压力得到有效缓解。不仅如此,长沙再出新政,去库存意图明显。
8月2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关于发挥住房公积金政策效应支持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及相关的配套政策。《通知》明确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在符合相应条件的情况下,购买第二或第三套改善型住房的职工,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注意到,进入8月,除长沙外,南京、沈阳等地都相继对地方房地产去库存政策进行了微调,旨在进一步推动房地产市场的健康发展。
出台公积金新政
中原地产(湖南)最新数据显示,通过调控,长沙房地产去库存成果显著,截至2016年6月,长沙市库存量914万平方米,去化周期不足7个月,降至近三年最低。
不过,相比中部省会城市合肥去化周期4个月、武汉去化周期4.9个月,长沙库存去化周期仍然较长,因此,长沙再出新政。
8月2日,长沙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新政,明确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同时在满足一定条件下,第三套房也可执行该政策。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本次《通知》主要为进一步用足用好住房公积金,支持缴存职工住房消费,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而推出。
《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含夫妻双方)已有一套建筑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自有住房,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另外,职工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五年以上,且自缴存之日起夫妻双方均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包括提取和贷款),其家庭已有两套(含)以下住房,且住房建筑面积合计不超过230平方米,再次购买改善性住房,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执行住房公积金二套房贷款政策。
对于灵活就业人员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后,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长沙市还大力开展与湖南省内城市,以及武汉、南昌、合肥、广州、贵阳等城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业务,并进一步扩展至国内其他一线城市及湖南省外周边城市。
新政还明确,推行个人住房组合贷款。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关于贷款额度、贷款期限、最低首付款比例等相关规定,可以用同一套房屋作为抵押,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住房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按公积金贷款政策及规定执行,商业性住房贷款由相关银行审核及确定。
中原(湖南)房地产代理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胡治钢认为,上半年,长沙的土地交易量创下了近八年最低水平,量价齐涨,库存减少,目前已经摆脱了短期库存重压,“这次公积金新政的出台,可以满足市民改善型的住房需求,更加有效地去库存。”
多地微调政策去库存
在长沙发布公积金新政之时,全国多个城市微调了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政策。
8月1日,沈阳市政府相关会议研究通过《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试行)》的11条补充意见(以下简称《补充意见》)。《补充意见》包括全面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商住或酒店式公寓可调整为自住型公寓、允许商业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买自住型公寓可用公积金贷款、公积金可帮大中专毕业生解决“首付难”、商业用房也能做学区房等内容。
《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补充意见》提出,将全面提高装配式建筑的应用比例。凡政府投资的房地产建设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不低于50%;全市行政区域内(除新民市、法库县、辽中区、康平县外)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须达到30%;城市核心区域适当提高比例,楼面起拍价在3500元/平方米以上的项目,其整体装配化率须达到35%。
《补充意见》还支持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超过8年的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购买商品住房,可以提取本人、配偶、父母及法律条件允许的第三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针对农村大中专毕业生购房,鼓励开发企业给予”首付分期付"等支持,鼓励金融机构给予购房贷款优惠利率等支持;针对大中专毕业生购房开展省内异地公积金互贷互还业务,累计缴存公积金达到6个月即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责任编辑:葛新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