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地区因婚嫁被注销原籍户口的人员
●条件:北京市农村地区因婚嫁户口已迁出的原本市户籍人员,经公安机关调查核实未在其他地方落户的。
●办法:可向原户口迁出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审核后恢复户口登记。恢复户口登记后,符合现居住地落户条件的,可办理户口迁移登记。
其他无户口人员
●条件:其他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符合北京市户籍管理相关政策规定的。
●办法:本人或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向无户口人员居住地派出所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登记户口。
新京报记者 李禹潼
(新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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