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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元买苹果手机?骗你没商量 高仿手机防不胜防

2016年11月02日 08:04:21  来源:广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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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原标题:千元买苹果手机?骗你没商量 高仿手机防不胜防

  广东三季度移动电话投诉5819件 增长超八成

  2016年三季度,广东全省消委会系统受理家用电子电器类投诉共10421件,其中移动电话投诉5819件,同比增长82.81%,占家用电子电器类的55.84%,投诉比较集中的是产品质量和售后服务问题。

  文/广州日报记者李大林 通讯员粤消宣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作为通讯工具的手机已成为人们生活必不可少的“日用品”。目前,由于手机消费群体广泛,消费数量大,加上手机售后服务与销售脱节等原因,导致手机投诉量一直呈增长趋势。

  消费者主要通过厂商在产品发布会、官方网站、购物商城的产品介绍,来获取所要购买手机的产品信息。但部分不良厂商在宣传中向消费者提供错误、虚假的信息来误导消费者,导致虚假宣传纠纷频频发生。产品功能、手机内存容量、屏幕分辨率、手机实物与广告宣传不符等,都是虚假宣传投诉的主要问题。

  深圳市消委会接到多名消费者反映“一加手机2”涉嫌虚假宣传,欺诈消费者。主要表现为:手机运行过程中容易发热烫手,与发布会上一加创始人宣称“不超过45℃”的情况不符;约定的定期系统更新服务停止,对BUG反馈没有跟进;以指纹支付为卖点并宣称支持支付宝指纹支付,后续会支持更多支付方式,但系统更新至安卓6.0后不仅未支持更多指纹支付方式,并且原来支付宝指纹支付功能也不再支持;系统经软件测试发现只用了8核中的4核,且降频到1.5G赫兹,不是发布会宣称的1.8G赫兹;4G+功能和volte通话到目前都没有实现;手机日常使用中耗电非常快等。

  消委会表示,“一加手机2”在宣传过程中夸大其配置、性能、功能等,与产品实际严重不符。

  根据《消法》《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规定, “一加手机2”的行为严重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且已经构成欺诈,消费者可根据《消法》第五十五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要求其“退一赔三”。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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