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无锡市锡山区法院对上海垃圾偷倒无锡案进行公开宣判。2015年,有不法分子将上海的生活垃圾偷倒至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并用建筑垃圾、土块等进行掩盖。导致当地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事发后,4名犯罪嫌疑人被依法批捕。
去年11月4日,无锡锡山法院受理涉及上海垃圾倾倒至无锡的徐某强、徐某、崔某某、须某某污染环境罪案件。经两次开庭查明事实,2013年起,无运输处置生活垃圾资质的被告人徐某强以处置“分类垃圾”为名,与上海市杨浦区绿化与市容管理局签订生活垃圾承运和处置合同,以每吨48元至78元明显低于市场处置的价格(实际处置286.41元/吨)取得生活垃圾的处置经营权。
徐某强在明知被告人徐某没有运输处置生活垃圾的资质,将生活垃圾运至外地卸掉掩埋的情况下,仍将生活垃圾交徐某及其船队处置。2015年3月至5月,徐某将生活垃圾交由被告人崔某某卸载并就地填埋,崔某某通过被告人须某某找到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直湖港边)的卸点,并协助将生活垃圾倾倒,然后用建筑垃圾、土块等进行掩盖。2015年5月被查获,徐某船队实际倾倒在惠山区洛社镇华圻村(直湖港边)地块共4船生活垃圾均来自徐某强,总计1670吨,另有4船生活垃圾未卸载即被海事部门查获,未卸载4船中有2船来自徐某强,该行为导致当地环境严重污染,影响恶劣。
经有关单位对涉案固体废物及渗滤液检测,固体废物中含重金属铅、镉、六价铬、类金属砷。渗滤液中含重金属铬。2015年7月,无锡市惠山区政府对倾倒的生活垃圾进行了应急处置,仅岸上部分处置费用就达101万余元,实际处置固体废弃物3341 吨,渗滤液728吨。
法院宣判:被告人徐某强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崔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被告人须某某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对四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对暂扣的被告人徐某用于运输垃圾的融航3888船予以没收。被告人徐某强自愿缴纳的环境损害修复费18万元直接纳入无锡市环境公益金专项账户。(记者 丁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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