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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流动人口管理新规:亲友来居住 3天内要登记

2016年12月08日 08:38:07  来源:齐鲁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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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民警为流动人口办理户政业务。(资料片) 本报记者杜洪雷摄

  流动人口需在到达居住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持有效证件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登记,强调对违反登记制度的处罚;除警察执行公务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扣押居住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规定查询使用流动人口信息。近日,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发布《山东省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省内流动人口的居住管理、权益保障和公共服务作出具体规定。《办法》自下月起施行。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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