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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乔丹”争议案三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

2016年12月09日 08:34:26  来源:国际在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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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宣判“乔丹”争议案三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

  最高法宣判“乔丹”争议案三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

  国际在线消息(记者 乔全兴):8日上午,中国最高人民法院对“乔丹”商标争议系列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涉及“乔丹”商标的三件案件,因争议商标的注册损害了美国NBA著名篮球明星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乔丹”享有的在先姓名权,违反商标法规定,最高人民法院认定国内知名体育公司乔丹公司的三件“乔丹”商标应予撤销,判令商标评审委员会重新作出裁定。在其余7件案件中,最高人民法院依法认定再审申请人迈克尔·杰弗里·乔丹对拼音“QIAODAN”“qiaodan”不享有姓名权,驳回了他的再审请求。

[责任编辑:葛新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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