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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娜号”解扣启程返回 律师称乘客回国仍可索赔

2013-09-17 13:1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字号:       转发 打印

  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被当地法院扣留已经3天后,今日终于解除扣留,载最后一批乘客启程返回。对于海航提出的赔偿方案,部分乘客表示不满。中新社发 刘关关 摄

“海娜号”解扣启程返回律师称乘客回国仍可索赔

  中新网9月17日电(财经频道 曾会生) 海航集团旗下海航旅业“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被当地法院扣留已经3天后,今日终于解除扣留,载最后一批乘客启程返回。对于海航提出的赔偿方案,部分乘客表示不满。律师表示,商业经营活动不能伤及无辜乘客,如果海航只是大新华的一般担保人,沙钢扣留邮轮为时过早;乘客可以申请全额退团费和滞留期内的延误损害赔偿与精神损失赔偿。中消协也对扣留“海娜号”不顾及乘客利益的做法表示谴责,并提醒消费者回国后也可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律师:沙钢申请扣留或为时过早 中消协谴责不顾乘客利益

  9月13日下午,海航旅业的“海娜号”邮轮在韩国济州港被当地法院扣留,船上共有2309人,其中乘客1659名。“海娜号”是海航耗费巨资从海外收购而来的豪华邮轮,今年3月才刚刚正式运营邮轮业务,是国内首家本土邮轮公司,目前执行天津至韩国的航线。

  据了解,“海娜号”被扣留主要是沙钢船务与海航旗下大新华轮船有限公司(两公司均注册在香港)之间的一笔近6000万美元的债务纠纷。沙钢船务法务部负责人9月15日表示,2008年8月6日,沙钢船务与大新华公司签订了租船协议,沙钢船务出租一条好望角型巨轮给大新华公司,海航集团为大新华公司出具了担保函。该轮于2010年4月20日交船给大新华公司,但大新华公司于2010年12月起就拖欠直至停付租金。

  沙钢船务根据合同约定,向英国伦敦仲裁庭提交了仲裁申请,经裁决:大新华公司须支付沙钢船务5837.57万美元(不包括利息及律师费用等约700多万美元)。沙钢船务同时向英国高等法院提出要求海航集团履行担保义务的诉讼。

  该负责人认为,大新华公司已因拖欠多方租金进入破产清算程序,海航集团作为担保人应履行担保责任。但沙钢船务多次与海航集团沟通未果,因此公司不得不在全球范围内追索海航集团资产,并向韩国济州地方法院提交了扣押资产申请。

  “基于债务关系和司法管辖,韩国如果加入了相关国际公约,就有管辖权。但是扣留载客邮轮是比较罕见和极端的。”盈科律师事务所国际法务部律师李轩对中新网财经频道分析,海航并不是沙钢的直接债务人,只是大新华的一般担保人的话,只承担补充责任,由于大新华的破产清算程序还没有结束,沙钢船务的扣船行为不合理,也有点为时过早。

  中国消费者协会16日声明,这起因经营者之间的经济纠纷导致邮轮被扣影响众多消费者正常旅游行程,是一起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事件,对有关企业通过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和限制人身自由解决纠纷的行为不予认可,对于韩国济州地方法院不顾中国游客利益,强制采取扣留邮轮的做法表示不满。

  被扣留3天后 “海娜号”载最后一批乘客返回

  海航旅业相关负责人9月15日表示,目前公司的首要任务是尽全力将旅客安全接回国。当天海航旅业就“海娜号”滞留事件召开新闻发布会。海航旅业董事长张岭对滞留旅客表示深深的歉意和内疚。他表示,海航为了接回滞留旅客投入成本超过千万。目前已经帮助300多名旅客通过卫星电话与家人取得联系。截至16日上午11时,海航已派出6架飞机飞往韩国,分批次将旅客运送回国。

  从15日开始,海航调派了5架包机前往济州接滞留旅客回国,包括海南航空3架A330和首都航空2架A320飞机,每架客机将连续执行2个往返,以保障全船旅客运输回国。9月15日16时50分左右,海航调派前往济州接“海娜号”滞留旅客回国的首架包机,在首都机场降落。首架回国航班共载283名乘客,其中含19名儿童及1名婴儿。截至16日凌晨已接回1121人,因为济州国际机场宵禁的原因,还有538人仍在船上。

  据媒体报道,部分乘客在要求赔偿时跟海航工作人员发生冲突,一名老人突发心脏病;另有一名小孩因滞留导致发烧。

  中消协16日还督促与消费者签订旅游合同的各旅游公司,应作为事件的第一当事人,首先承担旅游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督促海航旅业积极做好善后事宜,不得置消费者于不顾。

  国家旅游局表示,14日晚与韩国文化体育观光部取得联系,要求韩方尽快放行该邮轮。中国驻韩使领馆表示,在海航交纳30亿韩元保证金之后,“海娜号”最快16日回国,但是具体启程时间尚未能确定。

  海航昨天继续派出两架次包机赴韩运送滞留游客回国,第一架次飞机接回280余名游客,当地时间下午6点50分,最后一批选择乘飞机回国的148名游客飞离济州回国。昨晚8点30分,“海娜号”搭载最后一批游客返航回国。预计将于9月18日上午抵达天津。随船返回的包括87名自愿随船回国的游客及海航旅业领导、邮轮游艇公司的领导及工作人员。至此,滞留济州的旅客已经全部回国或在回国途中。

  部分乘客不满赔偿方案 回国后仍可主张损害赔偿

  对于这场债务纠纷导致的油轮扣留事件,1659位乘客是无辜的受害者。中消协表示,消费者有权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合同约定主张权利,与经营者协商沟通,要求经营者履行约定,赔偿损失。

  针对因油轮被扣留导致滞留的乘客,海航旅业15日提出了赔偿方案。有船上游客透露,海航最初的补偿方案为每人1500元,有部分游客表示不满。之后海航对赔偿方案做出了调整。方案一为:一年内免费乘坐“海娜号”内舱房旅行一次,但需提前一个月预订;方案二为现金赔偿,针对海景舱和内舱房游客分别按2300元/人和2000元/人的标准进行赔偿。

  有游客认为,旅行社没履行完合同,应该退团费,而且导致他们滞留72 小时,这些损失应该在赔偿的范围内。李轩也对中新网财经频道表示,如果海航方面因扣留造成了根本违约,乘客可以解除合同,要求全额退还票款。乘客在游轮上滞留了72小时,也可以申请延误损害赔偿附加精神损失赔偿。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主任邱宝昌认为,海航方面除了要退还游客本次的团费之外,还要根据游客的实际情况,赔偿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损失费等。

  据《旅行社服务质量赔偿标准》第八条之规定“旅行社安排的旅游活动及服务档次与合同不符,造成旅游者经济损失的,旅行社应退还旅游者合同金额与实际花费的差额,并支付同额违约金”。李轩认为,赔偿方案要看合同规定是赔偿金还是损害赔偿。还要看旅行行程完成的比例,如果行程即将结束,海航的赔偿额就还算合理。

  她还表示,如果海航要求游客只有签了放弃索赔协议,接受2000元赔偿才允许游客回国,就涉嫌违反《合同法》,实施霸王条款。游客可以主张和海航签订的协议无效,重新索赔。而且,乘客的损害赔偿不管是在邮轮上还是回到国内都可依据中国法律提出索赔主张。

  中消协也提醒消费者应在确保人身安全的前提下,依法、理性与经营者协商赔偿事宜。消费者回国后也可寻求旅游行政主管部门、工商部门和消费者协会的帮助,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中新网财经频道)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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