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苹果、恒天然、美赞臣、葛兰素史克之后,近日又有一个洋品牌陷入了舆论的漩涡。10月20日,央视新闻频道播出《星巴克咖啡全球市场调查》,指出星巴克咖啡在我国的售价比在美国、欧洲都高出很多,因此质疑星巴克在我国定价不合理、攫取高额利润,并称这有违“公平贸易原则”,“不应对任何国家的消费者进行歧视对待”。
针对这一指责,本报记者采访了世界贸易组织法律问题专家、对外经贸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他认为这并不属于通常国际贸易法中公平贸易原则的范畴。世贸组织公平贸易原则的基本含义是指世贸组织各成员和出口经营者都不得采取低价倾销或补贴等不公正贸易手段破坏国际贸易市场竞争秩序,“星巴克咖啡在中国的售价是高于而不是低于美国,因此并未违反公平贸易原则”。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教授则认为,“假如央视的调查属实,那星巴克的这种行为可能涉及侵害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0条规定,消费者享有公平交易的权利。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公平交易的核心是消费者以一定数量的货币换得同等价值的商品或服务,因此经营者应该对消费者一视同仁,不能厚此薄彼。”
有媒体质疑星巴克咖啡定价过高涉嫌违反价格法,陈卫东指出,按照价格法第18条的规定,政府可以对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关系重大的极少数商品、资源稀缺的少数商品、自然垄断经营的商品、重要的公用事业、重要的公益性事业等5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咖啡在我国不是大众必需消费品,不在这5种商品范围之内,因此应当由经营者自主制定,通过市场竞争形成价格。”
刘俊海强调,企业尤其是一些跨国公司在定价时还要考虑自身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星巴克面对中国这个潜力巨大的市场时要着眼长远,尊重消费者的意见,把利润控制在一个合理的范围内。”
“在这场风波中,要尊重消费者的选择,把决定权留给消费者。”陈卫东和刘俊海一致认为,如果消费者认为被侵权,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李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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