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7日,北部湾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部湾保险”)就六钦高速“4·15”运钞车燃烧事件(本报4月17日、18日曾作报道)中被烧毁的现钞进行赔付,按照保险合同约定赔付额约24.12万元。该事故产生的车辆损失以及农林地被烧毁的损失尚在核定之中,赔付工作将后续进行。
4月23日,钦州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通报,认定六钦高速“4·15”运钞车燃烧事件,是车辆行驶途中由于自身故障引起燃烧造成的交通事故。就此,平息了事故发生以来押运员监守自盗的传言,保险理赔工作也得以推进。据悉,被燃烧运钞车属贵港市金盾保安押运有限公司,该公司在北部湾保险投保了现金保险,保险标的为该公司金库现钞以及押运现钞。此次现钞获得的理赔,即为该险种的赔付。
运钞车中到底运输多少现钞,被烧毁的又有多少,保险公司如何认定损失?北部湾保险客服部有关负责人介绍,事发后,北部湾保险派出工作组赴贵港、钦州两地,配合公安部门进行案件调查处理,以及与被保险人核对现金交付清单和押运现钞的总量。最终,认定事故发生时运钞车上押运钱款约为68.98万元,因所有钱款均被烧坏,按照有关兑换要求,共兑换回约42.18万元,被认定的现钞损失为26.80万元。最后,按照保险合同约定,除去10%的免赔,金盾公司获得24.12万元赔偿。
运钞车投保了相应保险,被烧毁现钞可获赔偿,私家车是否有类似的保险?对此,北部湾保险客服部有关负责人表示,针对私家车车上财物、现金等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由于难以认定,行业尚未推出类似险种。私家车如果投保了自燃险,车辆发生自燃时,车上的财物、现金损失,也不在自燃险的保险范围。(南国早报记者莫国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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