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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集团4年少计利润近10亿

2015-06-30 08:36 来源:审计署网站 字号:       转发 打印

  2015年第12号公告: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2013年度财务收支审计结果

  (2015年6月28日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的规定,审计署2014年对中国长江三峡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三峡集团)2013年度财务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重点审计了三峡集团总部及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中国三峡新能源公司(以下简称三峡新能源)等11家二级单位,并对有关事项进行了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况

  三峡集团成立于1993年9月,2013年底注册资本1495.37亿元,拥有全资和控股子公司169家、参股公司68家、事业单位1家,主要从事长江中上游水电资源开发、水利水电技术服务、水电站运行、风电开发、风电场运行管理、水利水电工程所需物资设备的销售、住宿经营的管理等。

  据三峡集团合并财务报表反映,2013年底资产总额4333.92亿元,负债总额1863.38亿元,所有者权益2470.54亿元;当年实现营业收入426.08亿元,净利润175.95亿元,资产负债率43%,净资产收益率7.45%,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107.03%。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了该公司2013年度合并财务报表,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审计署审计结果表明,三峡集团规划全局发展,突出水电主业;培育开发新能源业务,拓展海外市场;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加强内部管理。审计也发现,三峡集团在经营业绩、发展潜力、廉洁从业等方面还存在一些违规问题。

  二、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

  (一)经营业绩方面。

  1.财务收支方面。

  (1)2010年至2014年1月,三峡集团总部及2家下属单位将应计入营业外收入的财政补助款在往来科目核算、违规列支应由职工个人承担的费用、合并财务报表未抵销部分内部交易等,造成收入少计6.85亿元、多计7149.71万元,成本费用多计3.15亿元、少计253.99万元,投资收益少计1.94亿元、多计1.29亿元,由此导致4年间少计利润9.91亿元,其中2013年少计利润2.64亿元。

  (2)截至2013年底,下属长江电力仍将2002年以前计提的“大坝加固基金”余额8909.49万元在其他应付款科目挂账,未按规定及时予以清理。

  (3)截至2014年3月,下属三峡新能源未按规定将中央预算安排的建设项目结余资金4378.75万元上交财政等部门。

  2.贯彻执行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与决策部署方面。

  (1)2011年和2013年,三峡集团未经国资委批准,委托或同意下属2家企业在湖北神农架、西藏林芝投资规划建设2处酒店。截至2014年3月底,已分别支付湖北神农架土地预付款500万元、林芝雅江宾馆有限公司出资款5亿元。

  (2)截至2014年6月底,内蒙古呼和浩特抽水蓄能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呼蓄公司)已占用的4430.97亩建设用地未取得国有建设用地批准书和国有土地使用证。

  3.内部管理方面。

  (1)2012年7月至2014年6月,下属长江电力1名高管人员同时担任三峡集团高管职务,不符合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担任控股股东单位除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的要求。

  (2)2010年至2014年3月,三峡集团部分工程项目管理不合规。

  一是部分工程项目未按规定公开招标,涉及合同426份、金额114.73亿元(其中2013年19.35亿元)。其中:应招标未招标涉及合同323份,金额56.16亿元;应公开招标而采取邀请招标涉及合同103份,金额58.57亿元。

  二是三峡集团和下属三峡新能源部分工程项目评标过程不合规,涉及合同8份,金额7.94亿元,其中2013年40万元。

  三是7个项目的施工单位违法分包和转包工程,分别涉及金额17.91亿元和8428.31万元,其中2013年违法分包涉及金额5.66亿元。

  四是工程管理不合规等增加工程成本1.30亿元,面临承包商索赔7055.22万元。

  审计还发现,2010年以来,三峡集团黄码公路项目建设管理混乱,工期滞后,部分挡土墙存在强度不足等问题;2012年,三峡集团批准呼蓄公司抽水蓄能电站的执行概算比发展改革委原核准投资额超出11.34亿元;2011年至2013年,三峡新能源开工建设的5个项目未按规定办理相关许可证。

  (3)三峡集团总部2007年进口的1辆价值543.58万元的防化洗消云梯车因存在质量问题长期闲置,未能发挥效益;截至2014年6月,下属呼蓄公司于2004年受让的105.40亩土地一直未办理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过户登记。

  (4)三峡集团信息化系统存在对集团职能管控覆盖范围不够全面、对海外业务缺乏有效支持等问题。

  (5)2011年至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高管职务消费中,部分业务招待费按估计数进行统计,涉及金额216.08万元,其中2013年38.78万元;2012年7月以来,三峡集团总部为9名高管人员办理首都机场贵宾卡,未按规定向国资委申报该职务消费事项,其中2013年列支费用26.80万元。

  (6)2011年至2013年,三峡集团以直接委托方式选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财务决算主审会计师事务所,但向国资委上报选聘方式为“集团统一招标”。

  (二)发展潜力方面。

  1.2010年,三峡集团对成都三峡大厦设计和北京办公楼装修方案进行变更,造成拆除部分已建工程并支付相关赔偿费用等,共计损失1687.4万元。

  2.2012年,下属三峡新能源逆决策程序操作,出资2亿元收购1家拥有30万千瓦风电项目开发权的公司股权,较评估值超出1.21亿元。2013年8月至2014年6月,该风电项目因接入电网系统外送线路河北段未获核准而处于停工状态。

  3.2010年至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及下属长江电力在未经董事会决策和国资委备案同意的情况下,向西藏墨脱援建等4个项目捐赠7873.32万元,其中2013年3500万元。

  4.2010年至2014年6月,三峡集团为职工超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1.09亿元,其中2013年3106.82万元。

  (三)廉洁从业方面。

  1.三峡集团总部在人均办公面积超标、个别办公楼豪华装修的情况下,还于2011年至2012年规划建设办公区总建筑面积32.21万平方米的昆明基地,截至2013年底已投资3.77亿元。

  2.截至2014年3月,三峡集团总部13名已享受过房改房或垫资团购房的高管人员以内部价格承租集团公司垫资购买的职工住宅和下属企业自有房产。

  3.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9名高管人员在国资委核定的年度薪酬方案之外,违规领取购物卡32.04万元,其中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27.54万元。

  4.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及5家下属企业组织职工旅游支出426.48万元。

  5.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向下属企业转嫁招待费136万元。

  6.2013年,三峡集团总部及部分下属企业在公务接待、新春团拜等活动中,消费高档烟酒、购买礼品等支出273.53万元。

  7.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下属长江电力补贴三峡机场230万元开通湖北宜昌至四川宜宾航线,其中2013年120万元,该航线利用率较低。

  三、以前年度审计发现问题整改情况

  审计署2010年对三峡集团审计发现的问题中,该集团未向国土部门办理成都三峡大厦酒店用地性质变更手续问题尚未整改到位。

  四、审计处理及整改情况

  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审计署已依法出具了审计报告、下达了审计决定书。三峡集团具体整改情况由其向社会公告。

  本次审计发现相关违法违纪问题线索,已依法移送有关部门进一步调查处理。

[责任编辑: 王君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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