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时间2017年5月17日,法国戛纳,第70届戛纳电影节开幕红毯。靠直播成为网红的某女身穿国旗造型的印花露腰高领曳地红色礼服亮相,十分抢镜,成功博得眼球。
消息曝出,朋友圈“炸锅”了。网友集体吐槽,骂声四起,认为该女为博眼球不择手段,侮辱了国旗。与网友的群情激愤相比,却没听到来自执法部门的声音。遗憾之余,让人不禁要问:谁来为保护国旗执法?
要说执法,先得有违法行为。那么,网友说该网红“违法了”,是真的吗?网红到戛纳电影节蹭红地毯也好,抢镜也好,不管其动机如何,只要没有违反电影节组织方的相关规则,本来算不上多大事,也用不着法律来约束。但网红在公共场合穿国旗装出镜,性质就变了。国旗是国家的象征,如何使用国旗,牵涉到国家尊严和民族感情,不能儿戏,更不能用以谋私利。这里的谋利,不仅仅是狭义上的金钱利益,还应包括声誉、知名度、公众关注度等网红们梦寐以求的利益。对有损国旗尊严的行为,我国专门立了国旗法。国旗法第三条规定,每个公民和组织,都应当尊重和爱护国旗。从网络上一边倒的舆情来看,该网红的行为,已经伤害了公众的民族感情。
执法的关键一环,是对照法律规定,认定该网红的行为触犯了国旗法的哪一条。国旗法第十八条规定,国旗及其图案不得用作商标和广告,不得用于私人丧事活动。对于侮辱国旗的方式,第十九条规定了在公共场合故意以焚烧、毁损、涂划、玷污、践踏等方式侮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但是,与该网红的行为来对照,国旗法面临的执法尴尬就出现了。比如,穿国旗装在公共场合出镜,即便真的是为了吸睛,能认定是利用国旗图案做广告吗?能用法条里明确列出的几种方式之外的“等方式”来认定构成侮辱国旗吗?
如果国旗法的规定难以落地,那么国旗法的尊严就难以树立和维护。现行国旗法是1990年通过的,对于个人或组织损害国旗尊严行为的规定相对粗略。随着时代的发展、生活的改变、民众思想观念的放开和新生事物的涌现,受商业利益等因素驱使,像穿国旗装作秀这种事件,以后还可能会花样翻新。这应该成为国旗法规制的一个重点。因此,必须在增强法律的可操作性上下功夫,通过修订法律、出台实施规则及相关司法解释等形式,进一步明确损害国旗尊严的违法行为的构成要件和认定标准。
在思想观念多元化的网络时代,对于穿国旗装吸引眼球,以及其他利用国家标志和象征物进行恶搞的行为,只靠舆论自发的道德调整,是不够的,旗帜鲜明地行政干预和法律规制也不能少。只有法律法规为有关部门执法提供明确依据,法律才不会遭遇纸上谈兵的尴尬,捍卫国家和民族尊严才会避免被虚置的尴尬。
[责任编辑:郭晓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