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南省项城市城管队员因为索要高考送水点的矿泉水被开除。项城市城管局证实,当时环卫工想要水喝,志愿者不愿意给,而城管队员是替清洁工要的水。
如果事情属实,被开除的城管队员倒是有一片好心。问题是,他显然没有厘清公域与私域间的关系。从网上曝光的视频看,送水点的人员将矿泉水搬到执法车上后质问了几句,随即被城管队员口头警告:不许再摆放,否则将全部没收。如此嚣张的态度,显示出其有以权压人的嫌疑。即使该城管队员确有为环卫工要水的想法,使用的手段却很不恰当。不管怎么说,用公权力来充好人不可取。正如网友所言,就算是为环卫工买一瓶矿泉水,真的很难?
项城市城管局的反应迅捷,此事留给我们的思考却仍未完结。毋宁说,城管队员为给环卫工要水而被开除这个案例,成了对城管工作的一种隐喻。
城管,实际上是现代都市生活中不可或缺的角色。维护市容市貌,和为环卫工要水一样,都有为善的动机。但如何避免好心办了坏事,仍是城管们亟待解决的课题。不久前,昆明城管拿着音箱戏弄盲人按摩师同样引来舆论的质疑。整治盲人按摩师占道经营本无可厚非,最终导致事态失控的原因,仍是城管队员未能在合理的范围内使用权力。
目前,《城市管理执法办法》已经施行。该办法第八条规定,城市管理执法的行政处罚权范围依照法律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包括住房城乡建设领域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管理、工商管理、交通管理、水务管理、食品药品监管方面与城市管理相关部分的行政处罚权。”
那么,项城市城管没收高考送水点矿泉水的行为,依据的是其中哪一点?如果说昆明城管整治盲人按摩师占道经营,尚有理可据,项城市城管的行为就有滥用权力之嫌了。“为环卫工要水”,更不能成为无视执法规定的理由。
如此看来,项城市城管局将开除队员的理由认定为“严肃工作纪律”,恐怕还未认识到问题的实质。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城管队员的执法必须得到规范,这不仅有利于城管队伍的形象建设,也事关广大市民的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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