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中国台湾网  >  经贸  >  台湾地区相关规定  > 正文

岛内证券商可直接投资大陆证券公司(2005.02.17)

2007-08-01 13:42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中国台湾网(2005年)2月17日消息 据港媒报道,据台湾金管会发布的新规定,台湾证券商15日起可申请直接到大陆投资证券公司,符合条件者,可向金管会证期局提出申请。

  台金管会14日公布修正的《两岸证券期货业务往来许可办法》,明订赴大陆地区投资证券公司的许可要件。在资格条件方面,包括净值高于新台币70亿元且净值大于实收资本额、一定期间内未受金管会处分,未经证交所、柜买中心及期交所处置,及最近三个月自有资本适足比率高于200%。

  投资限额则是,不得超过证券商净值的10%;持股比率不得低于大陆证券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25%。为避免对台湾证券市场产生过大冲击,限制证券商投资的大陆证券公司,不得对台湾地区个人及事业提供服务;在台证券商不得受托买卖大陆地区的有价证券,也不得推介台湾地区投资人投资大陆证券市场交易的有价证券与大陆地区公司发行的有价证券。(潇凝)

来源:中国台湾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张方翼]

相关阅读:

视 频
  1.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称“穷得只剩钱”

    浙江惯偷钞票点烟被抓

      近日,浙江义乌一名男子在网上不断炫富,还用百元大钞点烟...

  2.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江宜桦重申彻查岛内油品市场

    关注台湾食品油事件

股 市
台湾| 大陆
    台股17日开盘涨44点 为8538点
服务专区

投资流程办事指南往来手续联系我们Q&A

关于我们 | 本网动态 | 转载申请 | 投稿邮箱 | 联系我们 | 版权申明 | 法律顾问
京ICP证130248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391
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7219号
中国台湾网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