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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行政院”通过台行政机构组织草案(2004.09.15)

2007-08-01 14:20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台“行政院”2004年9月15日通过了“行政院组织法修正草案”,台“行政院”将设13个“部”、4个“委员会”、5个独立机关;“政务委员”扩增为9至11人,“行政院”本部之下增列“主计长”、“人事长”、“信息长”、“法制长”各1人,分由“政务委员”兼任,另设“大陆办公室”或“大陆事务处”,最后名称仍未确定。 

  据“中央社”报道,台“行政院长”游锡堃宣布了这一决定,并称希望“立法院”能通过。

  根据出炉的这份草案,台“行政院”将设13个“部”:“内政及国土安全部、外交及侨务部、国防及退伍军人部、财政部、教育及体育部、法务部、经济贸易部、交通及建设部、劳动及人力资源部、农业部、卫生及社会安全部、环境资源部、文化及观光部”。

  而4个“委员会”则是:“国家发展及科技委员会”、“海洋委员会”、“原住民族委员会”、“客家委员会”。

  5个独立机关分别是:“中央银行”、“公平交易委员会”、“中央选举委员会”、“金融监督管理委员会”、“通讯传播委员会”。

  据了解,原本“行政院”上周规划的草案中,原拟设立“教育、科学、体育部”,但在讨论后,决定将科学的业务整并到“国家发展委员会”之中,变成“教育及体育部”,而原本的“国发会”扩大为“国家发展及科技委员会”。

  至于现行的“陆委会”则将提升到“行政院”本部之下,名称可能是“大陆办公室”或“大陆事务处”,目前仍未最后确定。


(来源:中国新闻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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