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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赴台团聚、居留或定居者要按指纹(2004.04.11)

2007-08-01 14:54 来源: 字号:       转发 打印
  据新华网报道,台湾有关部门公布新规定,自2004年4月11日起,大陆申请到台团聚、居留或者定居的人士,将必须按指纹;拒绝按指纹者,拒绝入境。 这一措施将追溯已经在台的大陆人士。 

        据台湾媒体报道,按照新规定,从即日起,大陆人士应在接受面谈或办理团聚、居留或定居等相关申请手续时按指纹;未按者,不准许申请;6岁以下儿童不必按指纹,年满6岁后,申办相关手续时补按指纹。 

        据统计,现在已进入台湾地区但尚未按指纹的大陆人士约6万人。


(来源:华夏经纬网)


编辑:芳翼

[责任编辑: 张方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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