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台湾《联合报》报道,台当局有关部门新修有关大陆地区居民赴台湾地区从事商务活动规定,长期停留的人,申请“入境”时不用附企业邀请书和预定行程表;60岁以上、行动不便的人,配偶和子女都可以同行,不限一人同来。
台当局有关部门称,岛内企业邀请大陆居民赴台工作越来越频繁,本月即修正公布“企业内部调动之大陆地区人民申请来台服务许可办法”,以“自由港区事业”、“台湾地区营业达一定规模之企业”为主,放宽这些企业邀请大陆地区居民赴台从事商务活动的限制。
据报道,被邀请赴台从事商务活动的大陆居民,本来不管长期或短期停留,申请时都要附邀请书和预定行程表,台当局这次重修长期停留的规定,大陆居民赴台停留,如果是国际性企业内部调动,是属长期停留,可以免附邀请书及预定行程表;“入境许可证”正本送邀请单位转发申请人就可以,申请人不必到香港领取正本。
台当局有关部门表示,申请人如年满60岁、行动不便,或健康因素须专人照料,本来可以同时申请配偶或直系亲属“一人”陪同赴台,此番“修法”,放宽申请人的配偶和子女可以同时申请随行陪同赴台。 (云鹏)
[责任编辑: 张方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