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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对进口大陆商品的有关规定

2008-05-22 13:25 来源:商务部台港澳司 字号:       转发 打印

  一、台湾地区进口大陆商品概况
  

  由于台湾当局的人为限制,两岸贸易至今仍处于“间接、单向”状态,大陆市场对台湾商品全面开放,台湾地区却对进口大陆商品设置了诸多限制。目前,台湾地区所有贸易货品共计10936项,其中农产品2246项,工业产品8690项。截至2008年2月15日,台湾地区允许自大陆进口(含有条件进口)的农工产品为8721项,占全部货品总数的79.8%,其中农产品1415项(占全部农产品的63%;占全部货品的12.9%),工业产品7306项(占全部工业产品的84.1%;占全部货品的66.8%)。

  二、台湾地区进口大陆商品具体规定
  

  台湾当局将全部货品按是否允许自大陆进口分为三类,即:禁止自大陆进口的货品、有条件自大陆进口的货品、允许自大陆进口的货品,具体如下:

  1.禁止自大陆进口的货品
  受此影响不能输入岛内的大陆商品共计2215项,在“输入规定”中标注为“MW0”(附件1)。

  2.有条件自大陆进口的货品
  此类货品涉及的大陆产品共计495项,在“输入规定”中标注为“MP1”(附件2-1)。由于台湾当局对“有条件进口”设置了诸多限制规定,台湾方面以正面表列形式编制了《大陆产品有条件进口汇总表》(附件2-2)。

  3.允许自大陆进口的货品
  此类货品共8226项,在“输入规定”中未标注“MW0”或“MP1”的均属允许自大陆进口,可依照台湾地区进出口贸易的一般规定办理(附件3)。

  附件1: 禁止自大陆进口货品表
  附件2-1: 有条件自大陆进口货品表
  附件2-2:大陆产品有条件进口汇总表
  附件3: 允许自大陆进口货品表

[责任编辑: 李学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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