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再囧途之泰囧》票房大卖令光线传媒2012年大赚。光线传媒公布2012年年报,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0.34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48.13%;实现营业利润3.7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0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1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76.47%。基本每股收益1.29元。公司拟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11股,同时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
公司称,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长48.13%,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影视剧收入大幅增长,公司共发行12部电影,实现票房超过16亿元,票房分账及衍生收入都比上年同期有大幅增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长了76.47%,主要原因为影视剧毛利大幅增加所致。
同时,光线传媒预计2013年1季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7688.85万元-8280.3万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0%-320%,净利润同比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公司的电影《人再囧途之泰囧》在2013年1季度仍然取得了较好的票房收入,影视剧收入大幅增加所致。
不过,尽管《人再囧途之泰囧》带来了良好收益,同时也为公司带来了一场官司。公司同日公告,3月7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北京光线影业有限公司收到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起诉状等资料,武汉华旗影视制作有限公司起诉光线传媒等不正当竞争、侵犯著作权,起因是认为光线传媒等故意进行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明示、暗示两部片子的关系,故意将《人再囧途之泰囧》与《人在囧途》进行对比,是《人在囧途》的续集、升级版,将《人在囧途》的成功转移到《人再囧途之泰囧》上,构成不正当竞争。由此要求停止侵权、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同时赔偿武汉华旗经济损失1亿元人民币。光线传媒表示,公司已经制定相关计划准备积极应诉,目前正在收集有关证据材料,妥善处理诉讼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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