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真正有营业执照的搬家公司。另一方面,市场执法部门也需要对搬家乱象进行进一步的严格执法,筛选掉不符合资质的搬家公司
搬一次家,刘女士不仅体力耗光了,还被人“宰”了一刀。
“年前搬家时,我通过搜索软件,在网上找了一家搬家公司。”昨日,刘女士对《国际金融报》记者回忆称,“由于东西多,我怕在价格上谈不拢,我就事先通过网站留下的联系方式进行了价格询问。”
“工作人员在电话中非常肯定地告诉我,收费大约在150元至200元间。超过规定的公里数之外,再另行收费。”刘女士说,“我的心理价位在300元以内,当时我就想,怎么也不会超过这个数。于是,我就答应他们提供搬家服务。”
但让刘女士始料未及的是,等车开到她的新家门口,3位搬家工人却坐地起价:不仅多出来的里程费会收费,就连走路超过10米、上几层楼、搬家的东西有多少,都会收取费用。
“他们拿出了一张收费价目单,强调这是行业标准,这让我无法接受,因为当时电话的工作人员根本没有跟我提到这一点。”刘女士称。
为此,刘女士和搬家工人大吵了一顿,但碍于“势单力孤”,最后还是答应了对方的请求,以600元的价格结束了“不愉快的搬家之旅”,这比她原先的心理价位多出了一倍,也比客服人员的报价多了两倍。
“搬完家后,我又打电话给前台客服人员,说了搬家的遭遇,这时,他们才跟我坦诚有其他的收费项目。”刘女士气愤地说,“但他们既不赔偿,也不给说法,同样强调是‘行业标准’。最后,甚至还说,不认识我请的这家搬家公司。”
“这是典型的违法行为,明显忽视了消费者的知情权。”江苏诺法律师事务所吴俊锋律师对《国际金融报》记者说。
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权根据商品或者服务的不同情况,要求经营者提供商品的价格、用途、性能、规格、售后服务,或者服务的内容、规格、费用等有关情况。同时,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有权获得质量保障、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条件,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交易行为。
“因此,一旦诉诸法律,这家搬家公司就须赔偿刘女士的损失。”吴俊锋说,“甚至,可吊销该搬家公司的经营资格。”
在吴俊锋看来,不仅如此,提供搬家信息的网站,同样要承担法律责任。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的经营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的经营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事实上,《国际金融报》记者查阅资料发现,刘女士的遭遇不是孤立,不少搬家公司均存在欺诈消费者或坐地抬价的行为,有些搬家公司甚至会偷窃消费者的财物。
“消费者要选择正规的、真正有营业执照的搬家公司。同时,事先就需要对相关的事宜进行详细的询问。”吴俊锋建议,“另一方面,市场执法部门也需要对搬家乱象进行进一步的严格执法,筛选掉不符合资质的搬家公司。”(《国际金融报》记者黄烨)
[责任编辑: 雍紫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