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力 摄
一纸按照1999年标准制定的政令,将令广东省年产值约70亿元的电动自行车行业面临大面积停产、减产以及员工失业等问题。
日前,来自中国自行车协会和广东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的协会代表、企业代表和行业专家聚集深圳,行业代表和专家呼吁表示,“老国标”已过时,按其标准95%的电动自行车都将“超标”,而“新国标”即将在今年7、8月出台,他们呼吁广东省和深圳市相关部门可以暂缓执行相关政策中禁止生产和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的条款,等待“新国标”出台后让整个行业和企业实现“过渡”。
新政影响九成半电动自行车
据了解,省公安厅、省经信委、省工商局、省质监局在今年1月下发《印发关于加强在用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中指出,电动自行车设计最高时速应不超过20千米,整车质量不大于40千克,符合国家强制性《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GB17761)标准,对已进入流通领域尚未售出的存量超标车,各地禁售日期不超过2013年3月30日。
“问题就出在GB17761这一国家标准上”,中国自行车协会副理事长、中自协助力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陆金龙告诉南方日报记者,现行的GB17761是1999年制定的(以下简称“老国标”),当时是中国电动自行车的启蒙期,到如今已经有14年。
“在历经十余年的产业发展中,‘老国标’所代表的电动自行车标准早已被市场所淘汰”,陆金龙告诉记者,以前在乡镇电动自行车的购买者买电动车是解决上下班往返20公里的出行问题,而现在中国正在城镇化,现在电动车需要解决的是上下班往返50公里的出行,更长的距离就意味着要更大容量的电池,而这都增加了电动车的整车质量,“老标准早已丧失了市场和民意支持”。
至于按“老国标”中的整车40千克、速度不超过20公里/小时标准来划定“超标”也是对“老国标”存在误解。国家自行车电动自行车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培训中心主任郑培东告诉记者,在“老国标”中的34个标准中,分为否决项、重要项和一般项,否决项超标一个即宣告整车不合格,而重要项超标3个才为不合格,其中整车质量40千克(含电池)的标准即为重要项,“这项超标并不意味着整车不合格,而且这一标准已经过时,按此标准,现在市面上使用的95%的电动车都是‘超标’的”。
深圳20余家企业或关停
不仅如此,按此标准,广东省每年生产的350万辆的电动自行车中至少超过60%的产能都将“禁止制造”和“禁止销售”,这将令整个行业面临大面积的停产,并且还有大量工人面临失业,广东省自行车电动车行业协会副会长杨华告诉记者。
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和中自协助力车专业委员会提供的粗略数据显示,2012年全国共生产了3505万台电动自行车,其行业产值在1000亿元以上,共拥有1.5亿消费者,以及解决了200万人口的就业问题。
“广东在全国电动自行车行业中至少占10%的份额”,陆金龙表示,而按照平均每辆电动自行车2000元的售价来计算,广东这一产业至少可以创造70亿元的产值。
按照广东省的上述指导意见,广东各地禁售日期不超过2013年3月30日。而根据深圳市有关部门日前下发的通告,深圳不仅限行电动自行车,而且将禁止市内任何企业或者个人生产超标电动自行车,以及“自2013年6月10日起禁止销售超标电动自行车”。
如果按照深圳的这一通告严格执行,深圳一家电动自行车生产制造业的老总告诉记者,这意味着深圳20余家、年产共30-40万辆电动自行车的厂家将面临马上停产的境遇,而在全省则涉及年350万辆的产能和更多的整车生产企业。
行业呼吁给企业必要缓冲期
火烧眉头的时间节点更让这些企业焦虑。
“‘老国标’被淘汰已成定局,新国标再有几个月就出台,而按照新国标,这些企业所谓的‘超标’电动车都将再变为合格,而企业停产几个月再复工将面临巨大的浪费和损失”,深圳某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老板表示,他们希望广东省和深圳市的相关文件可以暂缓执行,直接对接“新国标”后再推行。
“多个省市都已知晓新国标的出台计划,因此在其他电动自行车生产大省,如江苏都并未像广东一样,按照‘老国标’来限制‘超标’电动车”,陆金龙告诉记者,比如江苏只对速度做出不超20公里/小时的限制,对于整车质量则吸纳“新国标”做出50公斤(不含电池)的要求。
“新国标对于电动自行车的技术条款从34项调整到53项”,郑培东透露,不仅如此,老国标中只有几个是否决条款,而新国标中53项任意一项超标都将使整车成为不合格产品,“新国标对比老国标绝对是变严了,但惟独整车质量一项调整到不超过55公斤(不含电池)”。
中国自行车行业协会透露,新国标应在今年7月左右出台。“到新国标出台后,广东和深圳又将面临调整,不如暂缓执行上述办法,在新国标出台后按照新标准执行”,陆金龙表示。他认为,现在如执行广东省和深圳市按照“老国标”执行的相关政策,不仅将引起行业混乱,如厂家关停、员工失业、经销商关门等,还将造成极大的社会资源浪费,如整个产业的模具、企业的生产线及行业配套等。
[责任编辑: 雍紫薇]